姜維平:李莊申訴 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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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12月14日訊】今天,非常高興地看到了一條新聞:曾在重慶打黑案中被指教唆被告人作偽證而獲刑的原律師李莊,12月12日上午,向最高法申訴,要求撤銷重慶市一中院認定其犯有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的判決,並對該案立案再審,宣告申請人無罪。

我認為,此事件意義重大,如果李莊如願以償,就等於宣告薄熙來在重慶搞得「二次文革」的徹地失敗,宣告他政治生命的終結,如果相反,則表明中國進入了最不穩定的倒退與前進博弈的時期,也許十八大之後形勢才會明朗。不論怎樣,只要不追究薄熙來,王立軍枉法追訴的刑事責任,中國就不是一個法制社會,可能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據財經網報導,李莊於當日上午10點來到最高法院申訴,並由其子李亞童、黑龍江齊齊哈爾市夙生律師事務所主任遲夙生代理。兩年前的同一天,他被重慶警方刑事拘留,此後獲刑並出獄,由此引發震驚法律界的「李莊案」。

大家知道,李莊案不是孤立的,薄熙來治下枉法追訴也不是偶然的,早在上個世紀,為了排斥黨內於學祥,高姿等異己,他操控大連公檢法司等國家機器,夥同政法委書記成城等人,就製造了劉曉濱案,張步甯案,高姿案,張永祥案,韓曉光案,陳德惠案,等等,數十起冤假錯案,其徇私枉法,肆無忌憚,給國家形象造成了很大損失,使一大批擁護政府的好人,成了久拖不絕的上訪戶,既使是在他調離大連,黨羽尚在的形勢下,大連及遼寧的地方法院,還是不得不為律師陳德惠,法官劉曉濱等人平反,但奇怪的是,這些冤案的受害人宣告無罪,薄熙來及其黨羽是始作俑者卻毫毛未損。

這與其說,是中國幾千年的封建社會「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的意識形態餘毒的影響,不如說是薄熙來官職猶在,步步高升的原因。

現在,終於到了這樣一個關鍵的時刻:最高人民法院拿出勇氣來,為李莊做主!不要再聽到人們耳聞院長生病時高興的掌聲,而是應當挺起胸膛來,面對幾個問題:第一,薄熙來是中國公民,為什麼他一慣徇私枉法卻沒有人敢於追究?正是因為他在大連,在瀋陽,一而再,再而三地踐踏國家法律,以自我劃線,以莫須有的罪名,整了一大批好人,卻沒有受到懲處,他才有恃無恐,在重慶任職期間,又犯下了新的滔天大罪!

如果說,過去在遼寧,他不是一把手,正直的聞世震書記,對他徇私枉法的惡行有所杯葛,使冤案的涉及範圍有所限制的話,那麼,當政治局委員和重慶市委書記二職兼于一身之時,他便舊習不改,變本加利,不僅以「唱紅打黑」為名,打擊對立派官員,給他們扣上「保護傘」的黑帽子,而且把批評他的許多媒體人士和辯護律師,都打成了罪犯,製造了更多的冤假錯案。這樣一來,就使他一生中多次「玩法「的惡行,達到了最高潮,也進入了尾聲。

第二,重慶公安局有沒有刑訊逼供?從流亡海外的企業家李俊提供的目擊證詞中,已經看到,重慶警方把數千家的「農家樂「和「渡假村」徵用,變成了打黑抓人的「基地」,為逃避看守所的電子監控設備,他們把數以萬計的犯罪嫌疑人,先關押在此處,逼其就範,他們採取了各種令人髮指的酷刑,偽造,拼湊,獲取所謂的證據,虛構了一系列「涉黑」,「涉黃」案件,忽悠了重慶老百姓和海內外輿論,以便為薄熙來十八大上位造勢,而樊奇航冤死,陳明亮滅口,龔剛模受刑,李莊蒙冤入獄,方迪勞教,烏小青被自殺,季鉦瀚暗渡陳倉,李俊逃亡,等等,這些都不過是冰山一角。

國內媒體的報導說,最高法院申訴立案大廳位於北京市朝陽區小紅門鄉紅寺村,這裏還有該院的信訪接待室,是法院系統的上訪通道之一。在北京的冬日陽光中,李莊父子穿過掛著各地牌照的警車,來到大廳提出立案請求。他此次申請的事項有二,一是撤銷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的「渝一中法刑終字(2010)第13號」刑事判決書;二是對該案立案再審,依法宣告申請人無罪。在遞交上述申訴後,李莊被要求出示該案判決書的原件。由於這份原件在其出獄時被監獄沒收,申訴因此暫停。「下午將繼續申訴。」李莊說。

我認為,薄熙來從一開始和王立軍策劃這一案件,就明明知道李莊無罪,其之所以膽大包天,用最卑鄙的手法,羅織罪名,構其下獄,目的就是力阻正義的力量對其「二次文革運動」的質疑,力阻律師對重慶警方普遍存在的刑訊逼供,誘供,騙供的執法犯法行為的調查,企圖用恐嚇的手段,逼迫中國的廣大律師閉嘴,否則,何以解釋出獄時沒收李莊判決書之說?

早在2001年底,薄熙來親自指使他的秘書,大連市國安局黨委書記車克民,也是這樣對待我的,他們在一審宣判之後,忽然把我從大連開發區看守所提出,押往位於大連甘井子區姚家的大連市看守所,強迫我脫光衣服,辦理入所手續,讓所長姜明趁機搶走了我的判決書原件等所有物品,直到2006年我獲釋,也沒有退還給我,後來,司法系統的朋友告訴我,薄熙來親自打電話說,千萬不要留下任何證據,包括判決書,都要毀掉!……這充分說明,薄熙來枉法追訴是蓄謀已久的,是屢教不改的累犯,對其絕對不能姑息。

國內媒體的報導說,《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法院或者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但據最高法院內部的《申訴立案大廳申訴登記接談須知》,對於不服中級法院生效判決的,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應當由所在地法院解決,最高法院只作登記,不收材料、不對下交辦,請來訪人回當地解決問題。這意味著,李莊將與其他的訪民一樣,要經曆複雜的申請再審程式。

我認為,最高法院受理此案的可能性不大,既使受理了,李莊如願以償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這是由中國的政治體制決定的,沒有獨立性的司法系統,其法官只有看中南海的臉色行事,依目前黨內各派競爭實力看,「薄汪之爭」似乎打了平手,胡溫缺乏快刀斬亂麻的胸才大略,有可能在十八大之前,就退於劣勢。非常明顯的,李莊申訴是一個巧妙的契機,胡錦濤必須抓住這一著好棋,搬掉薄熙來這塊又紅又臭的大石頭,否則,他只要進了十八大常委,和習近平上下呼應,中國政局就可能巨變左轉,到那時,不僅李莊會繼續坐牢,而且,胡溫等必將成為可憐的階下囚,中國將全面地進入「二次文革」,無數人頭落地,血流成河,人民像北韓一樣鴉雀無聲,改革開放三十年的成果將毀於一旦!

2011年12月12日于多倫多梅西學院。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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