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2月8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8日電)男子廖國豪涉嫌於民國98、99年間分別犯下槍殺餐廳老闆未遂案及台中市角頭翁奇楠槍擊案。最高法院今天維持二審認定,依殺人等罪判他30年徒刑,併科罰金120萬元,全案定讞。
根據法院公布的判決,廖國豪於民國98年初由老大楊定融教唆槍殺台中市一家快炒餐廳趙姓老闆未遂後,藏匿在嘉義市;99年5月底,楊定融因為與翁奇楠有怨,策劃由廖國豪槍殺翁奇楠,致翁奇楠與友人賴榮振身亡、員警石長興腿部中彈。
廖國豪涉案後四處藏匿,但翁案中涉嫌教唆犯案的楊定融、車手林英豪等陸續到案,廖國豪在逃亡3個月後投案。
法院一審時,審酌廖國豪涉案時未滿18歲,受楊定融引誘、指使,且對犯行坦承不諱,判決有期徒刑25年;二審法院認定廖國豪持槍與殺人應視為2罪,改判應執行有期徒刑30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20萬元。
最高法院今天維持二審認定,判決廖國豪應執行有期徒刑30年,併科罰金120萬元,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