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2月8日訊】(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8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針對運彩案罰富邦金新台幣400萬元罰鍰。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富邦金內稽內控若有改善,申請業務、轉投資不受影響。
運彩公司離職襄理林昊縉涉嫌作弊盜領獎金,金管會今天表示,運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發行機構台北富邦銀行委託辦理運動彩券等相關業務,爆發內部人員舞弊事件,富邦金未有效建立、未落實對子公司管理的內稽內控制度,以及未依銀行業重大偶發事件規定通報,處新台幣400萬元罰鍰。
邱淑貞表示,運彩是富邦金的子公司,為富邦金的業務單位,應該負第1層的最重要責任,至於金管會所關切的是,富邦金是否做好制度建立及督導的責任。
邱淑貞說,考量富邦金在運彩案中擔任輔助性角色,及依照比例原則,違反落實內稽內控原最低罰200萬元,金管會加重懲處增加為400萬元。
外界關心,富邦金業務及轉投資申請是否會受影響?邱淑貞表示,此案富邦金若改善內部管理制度,業務及申請轉投資並不會受到影響。相關失職人員,富邦金內部也做了懲處,金管會不另外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