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律師查案被湖南警察稱 「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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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12月7日訊】(新唐人记者朱智善采访报导)近日,大陸律師於國福受河南省南陽市司機陳佑軍等當事人的委託,對湖南省郴州市汝城縣境內的G106國道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進行電話調查。但湖南警方稱律師不是公民,是流氓。

律師陳述案件真相

12月1日,於國福律師接受機河南省南陽市司陳佑軍等當事人的委託,對去年11月1日發生在湖南省郴州市汝城縣境內的G106國道上,警方接報不出警,致使連續車禍造成嚴重後果的一樁交通案件進行電話調查,但郴州市公安交警支隊執法科長歐陽明拒絕配合相關執法監督程序。

於國福律師撥打0735-110,對郴州市公安交警支隊執法科長歐陽明依法進行投訴,110指揮中心接通相關主管監督電話后,有一工作人員說明由於110不方便,可以撥打2156110進行投訴。

於國福於是撥通0735-2156110,這位工作人員說上級有規定,採訪要通過公安局政治部、宣傳科。於國福問對方,依照《憲法》相關規定對你們公安交警支隊執法科科長歐陽明進行投訴,你們如果不接受監督是否違反了憲法第5條之規定?請問你的警號是什麼?、

但是,對方還是拒絕受理投訴。

於國福律師指出,交通警察在法律面前不能享受特權,如果不接受投訴監督,就對他們進行曝光,但對方居然罵於國福不是公民,是「流氓」!

事的過程

去年11月1日凌晨2點40分,由於車速快,當事人陳佑軍開車下坡時剎車失靈,在拐灣處汽車撞到了防護牆,車頭懸在山崖邊停住,於是報警求救,接警的值班員只是問了有沒有人員傷亡,陳佑軍說人員沒有傷亡,但需要警方救援,自己現在很危險,但多次電話求救,他們均無出警。一直到2日下午2點左右一輛小貨車嚴重超載追尾撞上他的車,小貨司機當場死亡,陳佑軍再次報警,過很長時間警察才和保險公司的車來現場。

這次事故,第一次判陳佑軍賠付10萬元,第二次判陳佑軍賠付16萬元,陳佑軍不服,多次要求當局處理不作為的警察承擔法律責任,但都沒有結果,而且說陳佑軍根本沒報警,后在陳佑軍的強烈要求下,調出報警電話錄音,當局認可警察有失職。陳佑軍堅持要求不作為的警察承擔法律責任,當局提出賠錢私了,陳佑軍不同意,所以委託律師進行查案。

但一年多過去,案件仍沒進展,陳佑軍表示,買車代款還沒還完,他沒沒辦法找到26萬元來賠付。現在已無路可走,朋友的勸阻下才沒跳樓自盡。

陳佑軍希望媒體能幫忙曝光此事,希望能得到社會關注盡快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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