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2月2日訊】(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2日電)為保護素人廣告薦證者權益,公平會表示,新修正公平交易法將其民事連帶賠償責任予以限縮於所拿報酬10倍範圍內;但強調,若有違反廣告不實情況,仍可對其進行行政罰。
公平交易法最新增訂及修正條文,總統馬英九已在11月23日公布,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召開記者會,由發言人孫立群針對素人廣告薦證者的民事連帶賠償責任予以限縮(修正第21條)方面,作進一步說明。
廣告薦證者責任部分,孫立群表示,若薦證者與廣告主故意共同為不實廣告行為,原本就可依行政罰法第14條規定,由主管機關追究其行政責任;同時若消費者因誤信薦證廣告導致有損害者,也可以向廣告主和薦證人訴請連帶賠償。
不過,針對薦證者身分為素人而非知名公眾人物情形,孫立群指出,若這類的薦證人未拿報酬或所拿的報酬有限,卻要他負完全連帶賠償責任可能不太公平,這次新修正條文關於素人薦證者的「民事連帶賠償責任」,限縮為其所拿報酬的10倍範圍內。
孫立群舉例,若素人薦證者當初所拿報酬為新台幣1萬元,民事連帶賠償責任則不可超過10萬元,但他強調,素人薦證者未拿報酬,但若有違反公平交易法廣告不實部分,仍可對其進行行政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