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沒啥用 阿富汗女權仍低

Facebook

【新唐人2011年11月23日訊】(中央社喀布爾23日法新電)聯合國今天表示,一項目的在保護阿富汗女權、把童婚與強暴等明訂是犯法行為的指標性法律,僅用於起訴極少數案例。

聯合國指出,「根絕婦女受暴」(Elimination ofViolence against Women)法律於2009年制定,但阿富汗法庭僅依該法判決100多起案件,其他案件多半仍憑據伊斯蘭教教法處理。

聯合國阿富汗援助團(UNAMA)與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公署(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發表這項報告,強調在美國領軍進入阿富汗並推翻塔利班政權10年後,阿國的女權問題依然嚴重且揮之不去。

該調查報告指出,阿富汗多數婦女受暴事件未獲報案,故去年3月至今年3月間,登錄的婦女受暴案件計有2299起。

報告顯示,登記的婦女受暴案件中,僅7%、155起案件遭到起訴;而法庭根據根絕婦女受暴法判決的案件,更只有101起,僅占4%。(譯者:中央社張雅亭)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