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未未提覆議 陸拒收存款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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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11月15日訊】(中央社記者邱國強北京15日電)今天是中國大陸異議藝術家艾未未繳納鉅額罰金的期限。艾未未近日與律師試圖以繳納存款憑證作為保證金,並提出行政覆議,稅務機構雖收入告知函(覆議),卻拒收存款憑證。

陸媒報導,根據大陸稅法規定,逃漏稅者只要以稅款和滯納金作擔保,就可申請行政覆議。在艾未未1500萬元罰款中,稅款與滯納金之和是845萬元。

大陸政府至今並未對艾未未繳納罰金一事,作出正面回應,日前僅由其外交部發言人洪磊在例行記者會上簡短表示,不管「有關人員採取什麼動作」,都改變不了艾未未「偷逃大量稅款」的事實。

綜合英國廣播公司(BBC)中文網等外媒報導,艾未未的律師浦志強表示,艾未未與律師認為,若直接繳納現金,等於自己承認逃漏稅的莫須有罪名。

接近艾未未人士向外媒宣稱,至13日止,艾未未共獲得人民幣869萬元的捐款;基於凸顯自己清白,艾未未向稅務機關出示內含845萬元的帳戶存摺,試圖以存款憑證方式繳納保證金,但遭稅務機關拒收。浦志強說,稅務機關要求艾未未以現金繳入指定帳戶。

浦志強指出,艾未未也藉由這次繳保證金的機會,向稅務機關提出行政覆議;然而,稅務機關雖接收告知函(覆議),但拒收存款憑證。

浦志強表示,稅務機關沒有任何理由不接受艾未未依法繳交的「保證金」,而他和艾未未仍將繼續依法交涉,但他無法預計將會有什麼結果,「因為政府說話老不算數」。

艾未未一共被大陸政府處於1500萬元的欠稅及罰金,並被要求在今天先繳納800萬元,艾未未的支持者遂在網路上為他募款;艾未未先前說,他先繳納800萬元,只是為了能取得覆議及說明的機會,不是繳納罰款,至於捐款所得屬於他的「借款」,將來會設法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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