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減8大於15」白皮書變沒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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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11月1日訊】(新唐人記者陳子善採訪報導)近日網發布了「20減8大於15」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沒皮書一文。講敘了湖南湘西自治州吉首市訪民黃光玉不服自治州勞教委的行政處罰,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首先法院超時70天受理起訴,接著是法院將復議決定書送錯人,而後是因以上簡單的減法算錯而裁定駁回黃光玉的起訴,並軟禁當事人的政府違法事件。

湖南湘西自治州吉首市訪民黃光玉因在網上公佈冤情並接受外媒採訪而被自治州勞教委的勞教一年。於是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訴訟。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於2011年1月19日向同名同姓的黃光玉送到了行政復議決定書,而申請人黃光玉直到2011年1月27日從長沙市治病回吉首市後才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2011年1月31日~2月8日為春節假期,黃光玉於2011年2月16日就不服自治州勞教委處罰一案向湘西自治州中院提起行政訴訟。

湘西自治州中級法院在收到黃光玉的行政訴訟整整77天后(即超過法律規定的期限11倍),受理了黃光玉的起訴,並連續三次向黃光玉發出開庭審理的傳票,法院將傳票送到了另一個黃光玉的手中,並且法院決定在同一時間兩個不同的地點開庭審理此案。最後湘西自治州中院以黃光玉的起訴超過了《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為由,裁定駁回了黃光玉的起訴。黃光玉對中院的枉法裁定不服,向湖南省高院提起上訴。

黃光玉從2011年1月27日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到2011年2月16日提起行政訴訟,期間總時間為20天,去掉中間的春節8天假期,黃光玉起訴時間為12天,完全符合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對起訴期限的規定。

新唐人採訪了黃光玉她表示:當時自己不懂,以為像電影電視上那樣,告到上面去會解決問題。我現在最基本的生存權和經營權都沒有了,活著還有什麼意思?他們(政府)把我「安排」在賓館裡面,現在我又家不能歸,小孩不能管不能做自己的買賣,株連了我們三代人,上有老人下有孩子都不能管。「這算什麼社會?什麼法律,中國哪有法律,法?我們現在全都是法奴!」

黃光玉還表示,以前老人對我說,你怎麼和共產黨搞?你真天真啊?你有幾個腦袋?我不懂什麼意思。我先是相信黨,相信中央領導,誰知道現在走上了上訪的不歸之路。一進去之後越陷越深最後搞到勞教!本來一個小問題,現在越來越大了。誰叫我們就是一個草民呢?誰叫我們沒錢呢?誰叫我們沒權呢?誰叫我們沒文化呢?誰叫我們沒後台呢?

黃光玉說:「權大於法;我以說:上訪的人,被勞教的人都是(法律)奴隸!政府說了算,貪官說了算,有權的人說什麼就是什麼,沒有什麼有理可言的,沒有道理可講的。現在我們國家也好,我們地方也好,都是一個樣。台灣怎麼沒有這麼多人上訪?沒有!」

最後黃光玉還表示:遺書我也寫了,在維權的道路上能解決就解決,不能解決就—維權路上這麼多冤魂不少也不少了我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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