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0月24日訊】(中央社記者龍瑞雲台北24日電)法令規定勞工體檢項目不得加驗愛滋,但有公司要求員工體檢加驗愛滋項目,愛滋感染的員工無法保密病患身分,還被公司逼迫離職。
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今天公開2個感染者隱私不保、工作不保的案例,感染者A先生剛通過某大型餐飲店的外場服務人員面試,發現新進員工體檢項目包含愛滋,讓A先生不知所措。
感染者B先生擔任某金融公司業務人員,得知公司有檢驗愛滋後,主動要求醫院對於愛滋檢驗結果必須要隱匿處理,繳回體檢單後,卻被主管層層包圍,詢問是不是有愛滋病,被迫簽下自願離職書離職。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表示,依規定勞工體檢不得強制加驗愛滋,應建立完善、友善的制度,否則感染者面對體檢問題,或被解雇後再來申訴,都已經太遲。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長施文儀說,雇主不應該漠視「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也不希望雇主透過加驗愛滋對感染者貼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