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0月18日訊】中國“黑老大”能左右美國法院嗎?中共現任重要官員、自己公開承認中國人大副委員長王兆國、中國國務委員劉延東是自己後臺的全國政協委員張宏偉于上周到達美國維吉尼亞。張宏偉來美的緣由是,他必須為“美國東方集團公司“和”七角公寓公司”起訴趙竑一案作證。
2009年就被中國傳媒視為“中國四大神秘人物”之一、被海內外媒體認定為“新上海黑老大”的張宏偉下飛機後;即展示四輛黑色雷蒙豪車、多位彪悍的美國白人為他護航與保鏢的大陣仗。 為何至今沒有一家大陸媒體為他來美打官司透露一點資訊?因早在2009年,中共統戰部、中宣部曾為有顯赫背景和財力的張宏偉發下紅頭文件:“對張宏偉不許負面報導”。 張宏偉是中國東方集團董事長、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民生銀行副董事長、香港聯合能源集團公司董事長、中國民間商會副會長、全國政協委員,他為何要起訴趙竑?
趙竑于1982年在大連東北財經大學經濟系畢業後,被分配到中共中央財政部負責中國與世界銀行合作的業務。1984-1986年,趙竑被派到美國華盛頓世界銀行總部工作,擔任中國執行董事的助理,趙竑同時在喬治華盛頓大學進修經濟研究生學位。
1986年底,趙竑回國。1992年10月,趙竑被委任為中共中央財政部副處長、後升任正處長。1992年10月,中央財政部再次派趙竑到美國華盛頓世界銀行總部工作,職務是擔任中國執行董事的顧問。1994年3月,趙竑離開世界銀行自己創建美國凱菲達國際投資公司,任董事、總經理。 1994年10月26日,趙竑與大學校友關國良相遇,關國良時任張宏偉的中國東方集團董事、副總裁、以及東方集團下屬財務公司總經理。2天后,趙竑見到張宏偉。張宏偉委任趙竑擔任中國東方集團駐美代表、中國東方集團美國公司董事、執行副總裁、中國東方集團總裁助理。趙竑在接受這些委任外,並攜帶自創的凱菲達公司加盟。
趙竑說,十多年中,他為張宏偉的東方集團成全了三件大事:1;從世界銀行國際金融公司成功借貸到3000萬美金。2;成功在美國收購了有200多單位的“七角公寓”。3;成功組建了美國亞聯銀行。
趙竑認為,張宏偉起訴他的最終原因是:“滅口”;因為他知道張宏偉過去的事太多。2004年-2007年,張宏偉開始冷落趙竑,2007年9月,開始整他。2009年8月1日,免除趙竑一切職務。。 2010年4月12日,張宏偉以為美國檢察官能被他左右,在美國馬里蘭州聯邦刑事法院起訴趙竑“電信欺詐”(WIRE FRAUD)罪名,並通過美國FBI在6天后;即4月18日將趙竑逮捕。因原告張宏偉委託的有關人交給FBI的所謂好多證據,反而對被告有利,加上張宏偉反復僵持不願到美國出庭,該起訴書沒做完,美國檢方就和被告趙竑的律師莫虎和解,即完全拋棄了張宏偉起訴趙竑的罪名。最終,馬里蘭檢方和法院為了對這場鬧劇下臺階,於2010年10月15日讓趙竑認了一個和原告張宏偉所控罪名完全無關的小罪:趙竑在買人壽保險時有77848美金所得沒有交稅。判處趙竑5個月坐監、5個月在家服刑,保釋期的12個月中需守行。
不甘刑事案敗訴的張宏偉於2009年12月7日在馬里蘭、2010年2月23日在維吉尼亞兩個州以同樣罪名,民事起訴趙竑。因同樣罪名不能在美國兩個州同時平行起訴同一被告,2011年3月;張宏偉將馬里蘭州的起訴撤銷,只在維吉尼亞費爾法克斯巡迴法庭起訴趙竑6條罪:1;違法信託責任 2;欺詐 3;隱形(欺詐)4;侵吞公司財務 5;會記查賬。6;不當的支付。 因該案主要當事人是張宏偉與趙竑,在被告律師莫虎一再強烈要求下,多次找藉口不來美國的張宏偉,終於近日在美國悄悄露面。
10月5日、10月6日張宏偉接受被告律師莫虎兩次對他的取證。取證過程中,張宏偉的表現是:狼狽、離席、摔眼鏡、態度極度傲慢。張宏偉似乎深感美國法庭並非能讓他隨意“翻跟鬥”。依仗自己億萬身價,張宏偉又增聘三名新律師,即讓5名律師和被告律師莫虎對陣。並對趙竑發下狠話:你竟敢找個警察局的黑社會頭子來,我一定要將官司打到底。 10月17日,維吉尼亞巡迴法院將公開審理該案,法官要求張宏偉必須到庭。10月17日上午;雙方律師將挑選9名陪審員(2名後補)。下午雙方律師分別向法官介紹案情。10月18日、10月19日舉行聽證,張宏偉必須出庭。然後該案需傳訊證人、律師辯護、陪審團聽證、質詢、研究、審議等程式,估計經3周之後,法官才會最後判決。
據媒體公開以及有關人士撰寫的資料顯示:張宏偉原任中共政協委員、全國政協常委、全國工商聯副主席,但在2007年, 因偽造民生銀行原始股東邱影新簽名,並奪取邱在民生銀行6000萬原始股,全國政協高層領導決定,將張清理出政協委員的行列,並建議全國工商聯撤銷張該會副主席的職務。還沒等全國政協發文行令,張宏偉在高人指點下,主動申請辭去全國政協常委和全國工商聯副主席一職。但全國政協副主席兼全國工商聯主席黃孟複仍舊是張宏偉後臺。原張的另一保護傘;黑龍江省省長田鳳山已在2005年因貪腐、鉅資來歷不明,被判處10年徒刑。 原張宏偉的第一親信即二老闆;原中國東方集團副總裁、新華人壽保險公司董事長關國亮於2004年和張宏偉鬧翻後,2007年11月關國亮就被逮捕。據關國良兄弟關國興2008年11月27日致溫家寶的一封公開信:“為什麼只抓關國亮不抓張宏偉?”中得知,關國亮是以涉嫌挪用公款130億的罪名關進秦城監獄的,在被逮捕前他對家人說:“如果我出事情了,那一定是平安保險公司老總搞的鬼,平安保險公司裏有溫家公子的財產高達幾十億。另外,東方集團董事局主席張宏偉也在我所挪用的公款中佔有10幾個億的份額”。“去年財經雜誌,刊登張宏偉以拋售新華人壽保險的東方股權換取資金以彌補挪用12億資金,根據刑法272條張宏偉也該至少三年徒刑,但吳儀、王兆國、上屆中共政治局常委保護之下,張僅僅丟了工商聯副主席和全國政協常委之職。”“我希望我的哥哥能與張宏偉同享法律的寬容,或同享法律的懲處,否則我將在適當的時候向聯合國和國際組織出示那批高官的祥實借款情況,請溫總理三思”。
關國良一案自2008年11月28日在北京中級法院開了一次庭,審理了兩天,直到4年後的今天,都沒有判決。在秦城監獄中的關國亮始終沒有認罪。在入監獄前,關國良還通過媒體揭發塵封了12年之久的一份合同,該合同是與歐洲第一大人壽保險公司蘇黎世秘密簽訂。即在新華人壽保險公司未能獲准引進外資前,張宏偉已接受蘇黎世保險公司控制新華人壽保險公司股權中的10%。數年後,蘇黎世竟然控制了新華人壽保險公司27.5%的股權。逾越了中共監管層規定的外資持股不超過20%的政策“高壓線”。張宏偉嚴重觸犯法律的是,早在1996年11月,張宏偉通過巴哈馬小島收取蘇黎世保險公司1690萬美金的台底錢。張宏偉承認他將其中的730萬洗錢到亞洲。
據2009年6月一份“證劵週刊記者”邱峰的報導:“其實張宏偉挪用新華人壽的12億人民幣的時間已經超出了半年,根據刑法也完全構成了挪用公款罪,但是官方再一次放過張宏偉”。“關國良一抓起來,就死命的咬張宏偉,但是公安部幾個副部長都是東北人,其中有4個在黑龍江工作過,第一副部長不同意抓張宏偉,劉延東代表中央表態:‘張宏偉已把12億挪回新華人壽,免于刑責吧’。就是這樣,張宏偉更要搞死關國亮,讓自己涉險過了河。 據大陸多家媒體2006年-2007年揭示,張宏偉因私自剝奪原東方集團老員工股份,一批老員工特請大陸最著名的維權律師宋義明幫他們起訴張宏偉。張通過王兆國的兒子王新亮(小胖 黑社會混混)和錦州港的四個殺手,追到宋律師在上海的辦公室,將宋的骨頭打斷。事後4個兇手被抓,張宏偉通過王兆國將4個兇手帶到北京,4個兇手全回家了,案子不了了之。
邱影新原民生銀行原始股東,1999年下半年,邱被拘留。期間,他在民生銀行所持的股份被檢察院拍賣,以用來抵債。媒體揭示,其過程中,張宏偉做了手腳,買通拍賣公司,以低價拿到邱的股票。邱出監獄後,一直追蹤調查,並將此事打到北京最高法院,雖然張宏偉將高院擺平,但邱仍然在起訴。 張宏偉是中共最高現職官員來美國法院叫板的第一人,這一訴訟,必將引起美國媒體的關注,並會持續跟蹤報導。10月5日、10月6日張宏偉對被告律師取證時的錄影本應該是公開,媒體可以調閱的,但其律師為勉其醜態曝光,近日向法院申請一個動議,以阻止媒體查看,但法官及陪審員仍舊有權看到。10月17日張宏偉將出庭的法院是:美國弗吉尼亞州費爾法克斯郡巡迴法院
地址是: The Fairfax Circuit Court 4100 Chain 5FL.Room CFairfax, VA 22030
Tel: 703-277-2497
法官:Judge Devine訴訟案:美國東方集團公司與七角公寓公司訴趙竑
America Orient Group, Inc. et.al. v. Hong Zhao (a/k/a Bill Hong Zhao)
案件號碼:2010-2416開庭時間:2011年10月17日(星期一)上午9:30。
審理期:預計2-3星期。
原告:張宏偉 (HONGWEI ZHANG):中國護照號碼:G09453513;
中國身份證:230103195412261312;
美國綠卡:INS A#:076-094-939。 中國手機:13331106006;13911113828。
趙竑 (HONG ZHAO), (也稱BILL HONG ZHAO):美國公民。
電話:703-288-1515;703-635-5970
原告2名律師:MR. JOHN TRAN DIMUROGINSBERG, PC.
908 KING STREET, SUITE 200
ALEXANDRIA, VIRGINIA 22314
TEL: 703-684-4333
原告新增加三名律師中的兩名:
MR. DAVID TOBIN, 和 MR. ZIAD HADDAD
TOBIN,O’CONNOR & EWING
5335 WISCONSIN AVENUE, N.W., SUITE 700 W
ASHINGTON, D.C. 20015 202-362-5900
被告律師:MR. HUGH MO 莫虎
LAW OFFICES OF HUGH H. MO, P.C.
225 BROADWAY, 27TH FLOOR
NEW YORK, NEW YORK 10007
212-385-1500 917-440-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