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0月1日訊】(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日電)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3日排定初審「教育基本法第8條條文修正草案」,包括行政院版與多名立法委員修法版本,將保障學生不受霸凌行為納入教育基本法規定中,做為行政依據。
目前修法版本包括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蔣乃辛、黃昭順、民主進步黨籍立委翁金珠與行政院版等。
蔣乃辛在提案說明中表示,據教育部問卷調查研究發現,疑似長期遭受霸凌的學生比率,已從7%降到2%,但仍有上萬名國民中學生可能遭霸凌威脅,而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每年接獲的校園霸凌數量僅10餘件,顯示被隱匿未通報的案件很多。
根據教育部送到立法院的書面報告指出,校園霸凌行為對學生人格發展影響甚鉅,也妨礙學生權益,甚至影響校園師生對基本人權的意識與反思能力。
教育部說,為保障學生身體自主權、人格發展權及學習權等,提出修法草案,明定禁止學生霸凌行為,並授權教育部訂定學生霸凌防制機制等事項準則,規範學生霸凌行為的預防、發現、處理及輔導等事項,保障學生基本人權及受教權。
教委會召集委員、國民黨籍立委陳淑慧表示,她將這項議案排入議程,就是希望藉修法保障學生的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
她說,各級學校防霸凌工作刻不容緩,這項議案已列為這會期優先審議法案,希望落實建構友善校園環境的理想,也讓教育部在面對、處理校園霸凌問題時,能於法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