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動車慘劇-短暫的救援和拖沓的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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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9月17日訊】(新唐人記者李明飛綜合報導)7月28日,震驚全國的溫州動車追尾事故國務院調查組第一次會議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副局長王德學稱,調查組要在9月15日之前形成書面調查報告。然而在9月15日當天,並未有任何關於動車調查報告的正式文件公布。有大陸媒體質疑,與短暫、粗糙的救援行動對比,動車調查報告的公布卻如此拖沓和「謹慎」,其背後另有深意。

2011年9月15日曾有機會成為一個特別的日子。

當王德學表示,調查組要在9月15日之前形成書面調查報告后,遇難者家屬、因動車事故而受傷的旅客以及公眾都認定9月15日將會是動車事故調查真相公布之日,是可以因此而告慰亡者並值得紀念的日子。

隨著9月15日逐漸臨近,互聯網上滿是相關的倒計時期待。然而,時間已過,一切卻悄無聲息。在期待真相的群眾不解與不滿漸次積蓄的當口,溫州動車追尾事故國務院調查組專家組成員、合肥工業大學博士生導師、教授魏臻向媒體透露,溫州動車追尾事故調查書面報告已經起草完畢,上交了國務院,正在等待審批。

然而國家安監總局政法司新聞宣傳處工作人員卻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直指「9月15日」的時間節點是媒體的自行理解,並明確否認書面調查報告業已形成的消息,據其說法,調查組當時的表態只是「力爭在9月中旬形成報告」而已。

同時,民衆還發現,「形成書面報告」與「向社會公布」之間,還有太多可以騰挪的空間。此前媒體報道中關於書面調查報告出籠後向國務院報批的流程,可在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尋到依據,依據其規定,特別重大事故,須在30日內做出批複,特殊情況下,批複時間最長還可再延期30日。拋開調查報告須經審批方能公布這一流程爭議不談,即便是九月中旬如期形成了書面調查報告,在報批環節的「合法合規」時限就還有60日之多。而經過國務院批准之後是否立刻向社會公布,在全數收迴向社會公布的節點式承諾之後,一切變得更加不可知。

《財訊》網發表文章質疑:面對眾多疑點和追問本應該早一點公布的動車事故調查報告卻受制於各種程序、各種條例時間的限制,不由得不令人懷疑,動車事故的真相到底有沒有?!與短暫、粗糙的救援行動對比,動車調查報告的公布卻如此拖沓和「謹慎」,其背後是否另有深意呢?!

《南方都市報》日前也發表了社論文章,認爲溫州動車追尾事故的官方調查報告與公衆見面的時間,從有關部門在修正之後的表述空間中,確實留足了餘地。

社論稱,公眾對於真相的渴求必須得到坦誠的回應,這回應包含調查活動的不拖沓,同時也應涵蓋對調查結論出台的質量要求。文章提醒當局必須要有一份經得起歷史檢驗的調查報告,以回應國民對於事故真相的知情訴求。

社論最後説道:「那些所有曾經發生過的悲慟,是整個國家、所有國民無法抹掉的記憶。不忘記,是最起碼的祭奠。因為它所持續消解的,會是最基本的權力交託與信賴關係。明白無誤地開列時間表,在客觀調查基礎之上向國民坦承事故真相,已然是別無他途的惟一選擇。」

另有評論人士指出,動車事故責任的認定若要落實到相關責任人和部門,不能排除定責過程有微妙的政治考量;因為以技術設備、調度管理為界,前者事關鐵道部原部長劉志軍及關聯利益企業,而後者責歸鐵道部現任高層及相關路局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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