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刑事法院促國際刑警發紅色通緝令逮卡扎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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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9月8日訊】位於荷蘭海牙的國際刑事法院(ICC)檢察官奧坎波(Luis Moreno-Ocampo) 辦公室8日發布消息說,國際刑事法院已向國際刑警組織發出請求,要求其協助逮捕利比亞領導人卡扎菲。

據外電報道,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辦公室在新聞稿中寫道,奧坎波正要求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紅色通緝令,逮捕“謀殺和迫害人類”的卡扎菲。

今年6月27日,國際刑事法院宣佈簽發對利比亞領導人卡扎菲父子及利比亞情報部門最高負責人塞努希的通緝令。這是國際刑事法院歷史上第二次對在任國家元首簽發通緝令。

國際刑事法院主審法官莫納根(Sanji Monageng)表示,有充足的理由表明卡扎菲父子對迫害、謀殺利比亞平民事件負有責任。

據介紹,國際刑事法院是根據聯合國1998年7月17日外交全權代表會議通過的《國際刑事法院規約》(又稱《羅馬規約》)的規定,於2002年成立的。到2010年3月,已有111個國家加入《國際刑事法院規約》,成為國際刑事法院的成員國;另有37國簽署該規約,但並未獲各自立法機構批准。

作為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中國、俄羅斯和美國均未加入《國際刑事法院規約》。

據介紹,國際刑事法院逮捕令一經發出,終身有效,永不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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