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8月31日訊】(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31日電)台北市林姓男子不滿1台小客車停在他家門口,一氣之下將車拖到馬路中間,拖壞車子底盤,車主發現後提告。台北地院日前審理,認定林男觸犯毀損器物罪,判2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今年4月間,居住在台北市大安區的49歲林姓男子回家時,看見1台小客車停放在家門口,一氣之下找人將車強行拖到馬路中間,導致小客車車身鈑金、底盤損壞,車主發現後憤而提告。
法院審理認定,林男因不滿他人將車停放在家門口,不思理性方式解決問題,而以粗暴方式搬動小客車,觸犯刑法的毀損器物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