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刑定讞 陳致中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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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8月17日訊】(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17日電)高雄市議員陳致中因涉偽證今天經最高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月定讞。內政部表示,依地方制度法,行政院收到法院判決書後,由行政院發函當事人及高雄市議會,自判決日起解除職權。

扁家偽證案,最高法院今天判決吳淑珍9個月徒刑,吳淑珍女婿趙建銘、兒子陳致中、女兒陳幸妤分別判3個月徒刑定讞,陳幸妤緩刑2年。

內政部晚間說,地方制度法第79條第1項第4款規定,直轄市議員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或未執行易科罰金者,由行政院解除其職權。

內政部民政司司長黃麗馨說,陳致中因涉偽證案件經最高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定讞,未易科罰金也未受緩刑宣告,依法應予解職,且解職自判決日起生效,換言之即日起生效。

至於陳致中解職後,依法是否仍具立委參選資格?黃麗馨說,依據公職人員選罷法,要待陳致中刑期執行完畢,才能登記為候選人。

陳致中解職後,缺額是否需辦理遞補或補選,內政部表示,因陳致中解職之事由尚不符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4條第2項關於缺額遞補規定之情事,不適用缺額遞補規定;又因解職後所遺缺額未達地方制度法第81條有關缺額補選規定,也無需辦理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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