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地正法”與“當場擊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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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8月9日訊】中國新疆和田警察追捕人犯,將兩名維族人“就地正法”。美國東部俄亥俄州也發生這樣的事情,警察同開槍殺死多人的槍手交火,將其擊斃。

本月初,中國新疆和田警方擊斃“在逃人犯”。人民網8月1日報導, 2011年8月1日下午,7月30日、31日,製造新疆喀什暴力恐怖案的兩名在逃人員買買提艾力鐵力瓦爾地、吐遜艾山在喀什市郊,被“公安機關在實施抓捕中,就地正法。”

報導很簡單,只是說兩名維族人犯罪後逃跑,被公安發現,當場將其打死。

就地正法,古來有之?

何謂就地正法?中國百度百科解釋說:就地正法就是“執行死刑。在犯罪的當地執行死刑。”而中華成語大詞典(吉林文史出版社448頁)解釋說:就地:就在原地。正法:對判死罪者依法處決。就在犯罪的地方或當時罪犯所在的地方執行死刑。 (例)在戰爭中,必須對當場捕獲的破壞者就地正法。

在漢語語境中,所謂就地正法是一種法律詞彙,意思是執法人員在現場不經過法庭和相關法律程序直接處死當事人。 “正法”,不一定是指現代人槍決,而可以用任何手段將該人處死。在中國現行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中,都沒有相應的“就地正法”之條款。

新疆警方本要“抓捕”最後卻“正法”

從人民網發出的新聞中可以看出,警方本來也是要“抓捕”這兩名“逃犯”的,但後來直接“就地正法”了。

就一般法律意義而言,如果被通緝人員或在逃人員,沒有武器或沒有對警方執法人員構成直接生命威脅,執法人員直接將嫌疑人處死,既違背法律又剝奪了當事人根本生存權。中國媒體在報導這一事件時,都沒有提到這兩名被“就地正法”的維族人當時是否擁有武器,是否同警方交火,是否在現場對其他人的生命構成威脅。

按照中國媒體的報導,這兩名8月1日被“就地正法”的維族人,是7月30日、31日在咯什犯下殺死多人彌天大罪的“逃犯”“通緝犯” ,一經發現,格殺勿論。但是,人民網有關該二人被就地正法的報導中也提到“在抓捕過程中”,可見原來也是要將其二人緝拿歸案的。

中國司法曾靠“嚴打”

在中國的法律政治詞彙中,曾有司法懲罰“從重從快”一說。在1983年的“嚴打”中,很多犯有一般流氓罪或經濟罪刑事罪的不該處死的人也都很快就被“正法”了。當時,還有不少人經過簡單審理,從犯案到處死,通常只有兩三個月時間。

美國發生當場擊斃事件

新疆和田事件發生了一個星期後,美國也發生了警察當場打死嫌疑人的事情。美聯社8月7日(星期天)晚上報導說,俄亥俄州東北部小鎮考普里(Copley)某居民,8月7日)星期天槍殺了七個人,包括他的女友和至少一名兒童。該男子後來在和警察發生的槍戰中被打死。

美國媒體的報導沒有使用任何“當場擊斃“或“就地正法”這類的詞彙,都是說,該槍手和前來“執法”的警察發生槍戰拒捕後才被打死的。

貴州警察“就地正法”兩村民

今年1月12日,貴州安順市關嶺縣坡貢派出所副所長張磊對手無寸鐵的村民郭永誌、郭永華頭部開槍,將其打死。從法律意義上看,張磊的行為也算“就地正法”。黑龍江衛視後來報導說,張磊在“完全沒有必要開槍情況下,”在“眾目睽睽”之下將兩人射殺。該縣政府拿出70萬財政收入來給予兩名被殺人家屬賠償。

三張大案,並無就地正法

在中共執政六十多年的歷史上,對盜槍殺人者,也並非一律“就地正法”。

1985年底到86年4月,黑龍江鐵力縣張福君、張福仁、張福德(史稱三張大案)三兄弟搶走為國鄉武裝部步槍3支、子彈1百多發,打死民警張興權,搶走其手槍,開始“流竄作案”。 5月18日,張福德在哈爾濱被抓獲,8月14日,張福仁逃到朝鮮被抓獲,9月20日,張福君在廣州被抓獲。這三名持有長短槍的農民四處作案“極度危險”,但都沒有被“就地正法”。

二王大案也無完全就地正法

上世紀八十年代在中國轟動一時的“二王大案”,是“就地正法”的有名案例。 1983年2月,瀋陽王宗(左王右方)、王宗瑋兄弟用1976年從瀋陽大北監獄某處偷竊三支手槍,開始殺人並全國各地流竄,到過湖北、安徽、湖南、江西、河南等多個省份,打死將近30人。 9月17日,二王出現在江西廣昌。當局派出數万民兵、警察、武警和正規部隊搜山。晚上6點多,將王宗瑋擊傷捕獲,將拼命負隅頑抗的王宗(左王右方)亂槍當場打死。所以,確切地講,只有王宗方是“就地正法”。而王宗瑋只是傷重不治而亡。

連長田明建殺人被當場擊斃

九十年代,最有名的“就地正法”案例,是發生在北京的“田明建”大案。 1994年9月21日,駐紮在通縣的北京衛戍區三師十二團的中尉副連長田明建,用八一(AK47變種)步槍,兩百發子彈,在部隊操場上打死團政委等幾名戰友,劫持汽車,打死幾名平民,來到使館區。大批軍警趕到同田明建激烈交火。

當時,伊朗駐華大使館政務秘書尤素福穆罕默德皮什科納里開車送孩子上學,被田明建開槍打死,四個孩子一死兩傷。還有17名路過的公共汽車乘客和騎自行車上班的人被打死。死亡幾十人後,田明建被特警狙擊槍手射殺。中國當局不許播發這條新聞,倒是當天晚上的北京晚報有一塊“豆腐塊”新聞,獨家報導,一時洛陽紙貴。

──轉自《美國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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