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8月3日訊】(中央社記者吳佳穎台北3日電)7月29日召開的核能四廠安全監督委員會議中,提及「核四停工」相關看法引起討論;原能會表示,「停工」並不代表原能會決定,是為監督核四建廠品質的討論。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7月29日召開「第四屆核能四廠安全監督委員會第5次會議」。會議中,核四安全監督委員林宗堯歸納委員任上的觀察提出10點建議,提及核四工程因採非統包方式,且歷經停建續建風波,導致台電公司與承包商間的商務糾紛或廠商解約、倒閉等問題,工序紊亂、施工難度和工程品質引發疑慮。
原能會昨天表示,討論中也談到核四施工工地管理不良與台電公司內部品管制度缺失,使得施工過程中被原能會開立違規和罰鍰案件層出不窮,近兩年來雖有改善,但因仍存在基本結構性問題,使工期一再延宕,工程品質和試運轉測試品質仍堪慮,才在會議中引發核四工程是否「停工」的熱烈討論。
原能會說,這項討論是為了嚴格監督核四建廠品質,探討如何將現階段台電公司龍門電廠興建、測試拉回正軌,以更加確保未來龍門電廠的施工、測試品質與安全運轉。至於會中提及「停工」的相關看法,並不代表原能會的決定。
原能會解釋,由於全面「停工」是針對情節重大會危害公眾健康與安全或環境生態,且未於限期內改善所採取的管制處分,因影響頗鉅,須經管制單位的法定程序。
原能會表示,萬一經決定停工處分,也是純粹從安全考量,可在原因消失後或限期改善之後,再由管制機關作出准予再繼續施工的決定,因此「停工」和「停建」完全不同,不能混為一談。
原能會也說,一向重視監督委員的建議,原能會將於最短時間一面密集諮詢相關委員意見,一面彙整管制發現與研判,如果確有明顯缺失而台電公司未能於限期內改善,不排除要求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