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難家屬 律師均受制 引各界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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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7月29日訊】(新唐人記者代靜、易如采訪報導)繼7月23號溫州動車追尾撞車惡性事故後,據網友通告,部份傷亡旅客及家屬有可能向溫州律師尋求法律幫助,7月27號,溫州市司法局通告全體溫州律師,以維穩為第一需要,不得擅自接受代理溫州動車追尾事故賠償案。引起社會各界的強烈不滿,各界律師紛紛聲援。

記者連線溫州地區律師,他們均表示收到了溫州司法局的手機短信,網絡上也有司法局的公告,聲明溫州動車追尾事故屬於重大敏感案件,律師不能自主接受委託代理賠償案,需要向溫州市司法局報請批准。

溫州黃姓律師向記者談到:“因為這個東西影響面太大,請律師這東西,以前有規定:重大影響案件要經過司法局先審批一下,畢竟現在是‘和諧社會’嘛。”

另一位溫州律師,則表示溫州司法局在遇難家屬最需要律師的時候,向當地律師發出這樣的限制代理公告,難以理解。他說:“我是手機上收到的,因為通知我們。如果有人諮詢的話,要上報,就這個意思吧。還有維穩啊什麼東西,怎麼的。這個要做好善後工作的穩定。按照正常程序,這些(賠償過程)是需要我們的。(接到這樣的通告)作為正常人心裡肯定是不舒服,如果他們上面領導,司法局如果不同意的話怎麼樣,這個也要看情況,到時候。”

這位溫州律師並沒有完全排除,將來可能抗命司法局,代理賠償案。但該律師同時表示,希望大家能理解律師的處境, 他說律師是一個受司法局製約的職業,每年的營業執照要註冊,律師的生存權完全掌握在當地司法局手中。律師基本無法冒著丟飯碗的威脅來代理。但他希望全國其他地區的律師北京都來關注並代理賠償案。

北京劉姓律師向本臺記者表示:“我現在不便接受採訪,我不知道,因為我一採訪我一說,到時一報導出來就會麻煩了。”

另一北京熊姓律師說:“請律師應該是合理合法的,因為這個律師他有提供反督這種權利的,是受法律的保護的,是正常職業,比如被傷害當事人來到律師所諮詢找律師來代理,按說的話是正常的法律服務代理,應該受法律保護的。當事人如受傷了、遇害了應該有權利聘請律師的提供法律服務,這是受律師法保護的。我只能委婉的說,按法律規定,按照律師法的規定,他們是有權聘請律師的。”

談到當地律師受司法局壓力,不能接受動車受難者家屬委託的案子時,熊律師表示:這是不符合律師法的精神的,律師法裡有為當事人維權,這是律師的正常義務範圍。同時它也損害了兩方面的權利:損害了律師正常的職業的權利;同時也不利於當事人維權,也損害了當事人聘請律師的權利。

他還表示,“對此也不敢多說,因為涉及到政府的行為、政府的特殊考慮,只能按照法律簡單說說此事,就這麼個意思。”

還有北京部份律師也已發表公開信要求政府讓民眾知道真相。

受難者家屬金顯乃就政府當局在遇難家屬最需要律師援助的時候,不讓請律師,向記者表示“想不通”。 “不讓家屬請律師我實在想不通,這是人命關天的大事,不是給幾個錢就完事了。我們是農村人不會說什麼,想請律師幫助我們,而官方說給你們補償費就完事了,事故就算了結了,死者扔下的孩子誰來撫養?”

就目前當局說要賠償五十萬,作為受難者家屬金顯乃最后表示:我有三個要求:第一公開事故的原因;第二賠償不到位;第三救護不到位。我們呼籲善良的律師法官來幫助我們,為這些受難者,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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