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7月16日訊】河南省南陽市鎮平縣檢察院指控《南陽日報》原總編輯葛宏,涉嫌受賄出賣報刊頭條,以及貪污,毀賬等三項罪名。7月12日,鎮平縣法院開庭審理,葛宏否認指控,辯護律師認為證據效力不足,法院當日未作判決。
據《南方都市報》報導,鎮平縣檢察院指控葛宏從1997年至2010年擔任報社總編輯的13年裡,接受南陽市縣區中共宣傳部官員的行賄,賣黨報頭條,每次受賄幾百元到千元不等,纍計金額約15萬元。
葛宏還被控一條貪污罪,檢方指控葛宏與該報社廣告部負責人、該報其他負責人「私分」廣告收入的提成,葛宏纍計分得現金47.8萬元。
而大陸媒體人對指控葛宏「賣頭條」,似乎並不買賬。大陸媒體評論員連岳發表意見稱:「每次受賄幾百、一千,包括醬牛肉,咸蛋等物品。按這個標準,全國黨報的老總,抓個90%,應該不會有冤枉的吧?」
有網友直接表示,應該用這個標準去查黨報–《人民日報》。
而葛宏的女兒,律師身份的葛音則表示要用實名微博公布真相。她在微博中寫道:「這是個大冤案,我們會公布真相,請大家關注。」葛音的呼籲得到了大陸律師同行的支持。
隨後,葛音在博文中以題目為《讓您了解一個真實的「賣頭條的總編」》,開始了網絡博文連載。其中提到,全體報社300多名採編人員,曾自發組織簽名按手印,聯名阻止對葛宏的起訴。
《南陽日報》現任總編輯、副總編輯也在和律師交談中,無奈的表示,廣告提成問題實際是大陸報紙企業中的「痼疾」,「如果按照這個案子去查辦媒體,辦一家就得倒一家。」
法廣文章指出,中共黨報執行黨政喉舌職能,為中共各級宣傳部門服務,而承擔市場風險的則是媒體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