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7月14日訊】南陽市市民文國棟在2009年被害,公安部門因刑事偵查需要進行屍檢,今年3月,他的妹妹文國榮到屍檢所索要哥哥的屍體,屍檢所稱,被害人家屬必須繳納5.9萬元的停屍費,才可將屍體領出。她多次到南陽市公安局、南陽市中級法院、南陽市委政法委反映情況,卻上訪無果。至今,文國棟的停屍費已經累計到了7萬多元。
沒有最高只有更高,在什麼都追求“高利潤”高回報的今天,賺錢才是王道;已經習慣享受“天價“待遇的中國百姓,活著過天價幸福生活,死了過天價之鬼。南陽”天價“停屍費,不禁讓人覺得死了比活著更難;死的成本比活著的成本不會低多少,兩年的房租或許用不了7萬,這在農村可以蓋幾間大瓦房終身享用。而在南陽屍檢所一具“不吃不喝”的屍體,兩年就要7萬,看到這個消息,我第一感覺這是打劫“挾屍要價”,拿死人叫板差不多當“人質”漫天要價。
一個刑事偵查進行的屍檢機構,本來是為了破案提供場所的地方,屍檢的目的就是讓人明明白白離開這個世界,事情還沒有搞明白死得糊里糊塗,在你所裡“研究”了兩年,兇手沒有找到,發財的門道都是被屍檢所在工作中總結出來了經驗,由此可見南陽屍檢所是何等的敬業,他們也是具備相當高的智商,合理的把握了時間就是金錢的價值觀,兩年7萬的停屍費,快趕得上“木乃伊”的考古價值了。
黃泉路上並無“康莊大道”也不是一死百了,死了的買路錢簡直就要活人的命;“活不起,死不起”,這是目前的國情,誰也無法否認,停車要錢,停屍也要錢;按理說:停屍費這筆費用應該由國家財政承擔。 ”“理”是這個“理”,但南陽市公安部門為何不按“理”出牌呢?是南陽市政府沒能力承擔這筆費用?還是另有盤算,在三公消費居高不下的今天,連百姓的屍骨就不能入土?難不成南陽再現“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盛景?
屍檢所停屍據我了解在絕大多數的地方都是免費的,即使收費也不至於漫天要價,如果南陽屍檢所存在著“公權益”外包,那麼權利轉讓帶來的天價問題,就不是問題而是誰敢把“國有”機構打包外租?它已經涉及到瀆職權力濫用無人監管的地步。才衍生出如此赤裸裸的發死人財的動機。兩年7萬停屍費,活人吃不消,恐怕死人也難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