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7月6日訊】(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6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公布抽驗16件市售櫻花蝦,竟有1件將俗稱的蝦皮染色仿製成,價差1倍,將調查是店家,還是上游廠商故意欺騙消費者,確認後最高可罰新台幣30萬元。
消保會消保官組組長吳政學指出,由於有民眾申訴市售櫻花蝦很多不是真的,為此,消保會在台北市、台中市及屏東縣的傳統市場及商店抽驗16件市售櫻花蝦,其中13件為散裝食品,3件是包裝食品。
他說,結果發現16件櫻花蝦中,真的有1件是假櫻花蝦,該件商品為散裝食品,一台斤售310元,使用6號著色劑染製而成。
他並說,雖然該種色劑是可使用物質,對人體無害,而且真的櫻花蝦市價每台斤750到800元,業者也賣得便宜許多,但是蝦皮(中型毛蝦)市價每台斤只要160元,業者的售價還是高出近1倍。
他強調,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第1項第7款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攙偽或假冒情形,是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該件偽造的櫻花蝦依同法第31條第1款規定,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他補充,販售業者為台中市的錦和食品行,但店家說是從台北市迪化街採買的,因此也會請台中市衛生局移請台北市衛生局協助調查,確認是店家,還是上游廠商故意欺騙消費者後,就會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