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7月5日訊】 6月30日,行政強制法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五次審議終獲通過。行政強制法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行,不得採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行政決定。地方不得自設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措施權不得委託。(7月1日《新京報 》)
《行政強制法》的實施,將有利於保障公民的權利。「夜襲」很不人道的行為。
本來,是公民的私有財產,為 了達到拆遷的目的,趁著月夜風高而「夜襲」,固然達到強拆的目的,但卻失卻政府的聲譽,而有違法律。不過,一部法律的實施,並不是僅憑我們美好的願望就能 夠實現的。畢竟《物權法》也保障不了公民的私有財產。「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依然成為「外國的月亮」,照不到我們的身上。
《行政強制法》很強大,從規定來看,很能夠保障公民的權利。比如公民遇侵害時 可獲救濟;比如行政強制執法明確10步驟。然而,卻令人感到不可思議的是,竟然留下一條「例外」——情況緊急的除外。不知道,這個「緊急情況」是什麼情 況?誰來確定?這顯然是個問題。如果一切都行政機關說了算,那肯定是避免了公民要遭遇「夜襲」的痛苦。
退一步說,「夜襲」已經消除了,然而,「日襲」難道就可以了嗎?全長近50公里、工程造價逾700億港 元的港珠澳大橋,竟被一位家住香港東湧的66歲老太擋住建設步伐,計劃2016年通車的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工程或許無法如期完工。老太名叫朱綺華,她認為大 橋工程沒有評估臭氧、二氧化硫及懸浮微粒的影響,因而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於去年通過申請法律援助入稟香港高等法院,就大橋香港段環評報告申請司法覆核。 4月18日下午,香港高等法院裁定香港環保署2009年完成的環保報告無效。香港66歲老太能夠通過司法逼停港珠澳大橋建設,那我們能否憑著法律保護自己 的私有財產?如果僅僅是沒有「夜襲」之憂,又有何用?
法律要想被人敬畏,一方面規定得科學,不人為地留有空間;另一方面是嚴格執行,《行政強制法》真的能夠讓公民避免「夜襲」嗎?值得懷疑。
文章來源:轉自《BBC中文網》
(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