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印鈔公司境外賄賂被指控 引立法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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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07月04日訊】新財政年首日,澳洲聯邦警察證實,澳洲兩家印鈔公司及其6名前高管人員因涉嫌海外賄賂而面臨法律指控,這是澳洲1999年頒佈境外賄賂法以來的首起境外賄賂罪行,也引發了敦促政府修訂強化有關立法和執行的呼聲。

7月1日,在歷經26個月的調查後,Securency公司和澳洲印鈔公司(NPA)被指控涉嫌賄賂亞洲官員,以確保簽訂貨幣印刷合同。6名涉嫌人員年齡在50至66歲之間,包括兩家公司的前任執行董事科爾蒂斯(Myles Curtis)和雷肯比(John Leckenby),兩家公司的財務總監安德森(Mitchell Anderson )和哈欽森(Peter Hutchinson),以及兩名銷售經理。受賄國涉及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和越南。

警方的調查始於2009年時代報的一篇曝光Securency向中間人行賄的報導。調查結果證實,在1999到2005年期間,Securency和澳洲印鈔公司的高管人員為贏得印鈔合同,利用國際銷售代理商賄賂國外的公職人員,行賄金額高達1千萬澳元。

目前這6名人員已被保釋,如指控罪名成立,將面臨10年監禁。而在同一天,馬來西亞中央銀行的兩名助理行長也被指控收受澳洲印鈔公司的賄賂而被逮捕。其中一人因在2004年底和2005年初接受回扣面臨最高20年的監禁。

據悉,Securency公司部份隸屬於澳大利亞儲備銀行,公司為超過30個國家印刷由聚合材料製作的鈔票,澳洲印鈔公司完全隸屬於澳大利亞儲備銀行,是負責經營印刷澳大利亞鈔票的印刷廠。

指控公佈後,澳洲央行行長史蒂文斯(Glenn Stevens)說:「事件發生時,公司的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沒有能夠防止或查明這種行為,對此,澳大利亞儲備銀行感到非常懊悔。」他說,自從醜聞出現以後,儲行對兩個公司的董事會進行了一些改動。所有遭到指控的人都被解雇,並停止了兩公司銷售代理商的使用。

該指控是澳洲境外賄賂法實施12年以來的首個案例,澳洲聯邦警察已經向澳洲外交部和貿易部提出建議,要求其履行好職責,確保澳洲公民和公司不要在海外施行賄賂,同時希望有關部門加強境外賄賂法規及其實施。

聯邦警察在星期日時代報上發表聲明稱:「鑒於對境外賄賂的數起調查結果,聯邦警察已和律法部開展了溝通,建議加強現行立法。」此外,「聯邦警署還將與外交部包括澳大利亞貿易委員會,以及律法部保持密切聯係,確保所有的機構都有最新的信息以通報其運作情況,並確保有一個統一和一致的方法來處理這些問題。」

1999年,澳洲和數十個國家簽署了反賄賂國際公約,明確任何個人和公司為獲得商業利益而向境外政府官員行賄的行為是違法的。但在執行層面,澳洲卻做得不盡如人意,直到週五的這項指控之前,澳洲竟然沒有追查過一例境外賄賂。早在數年前,國際賄賂監督機構,世界經合組織(OECD)就批評澳洲對國際賄賂罪行的監管處罰力度不足,對追查的誠意和能力提出質疑,並希望能有所改善。

悉尼大學賄賂專家柴金(David Chaikin)表示,此次指控向國際社會傳達的信息是「澳洲終於一起行動起來了」,同時也是澳洲第一次動用聯邦警察調查境外賄賂,這是一個很好的舉措。

柴金指出,賄賂對經濟發展、國家治理和人權都有著毀滅性的影響,澳洲很多公司在世界上貪污最嚴重的國家都有業務,但至今還沒有對澳洲跨國公司的海外賄賂進行有效調查。他警告說,還需要對境外賄賂開展更多調查,這樣才能對公司的海外賄賂行為起到威懾作用。

目前,對案件的調查仍在進行中。這兩家公司從1999年到2009年在亞洲和非洲的行賄行為涉嫌金額可能高達2,500萬澳元。邦警察局長麥克德維特(Chris McDevitt)對媒體稱:「這給澳洲公司傳達了一個明晰的信息」,不要進行海外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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