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7月4日訊】國家按地域劃分治理,民族(ethnic)則按血緣和文化劃分。
國家治理中必須實行所有公民一律平等的原則。在國家治理中搞民族治理,就是搞種族主義以及種族民族歧視。尤其是在多民族地區。因此,在國家治理中搞民族自治,是錯誤的、反動的。
除非退回到部落時代,否則,在現代多民族聚居地區搞國家的「民族自治」,不僅是搞民族歧視,而且一定是欺騙。
蘇聯和中國,馬列主義的「民族自治」,是一黨專制徹頭徹尾的欺騙,實際上是完全的共產黨專制壓迫,這一點,早已經為國際社會所認識。
這個「民族自治」在理論上的荒謬性,則還沒有為人們所認識。
當然,在單一民族地區,例如中國的漢族地區和西藏地區,只要搞地區的高度自治,一定是單一民族的當地居民的高度自治。這看起來是民族自治,但實際上是地區自治。
因為現代社會的絕大多數國家,已經不再是部落社會。因此,只要不再是部落社會,那麼,現代國家的治理,就必須實行統一的地域治理原則,而不可能實行以血緣和文化劃分的民族、部族、部落或氏族治理的原則。否則,不實行這個原則,在多民族地區,或者單一民族地區居民成分有變化時,兩種治理兩種管轄犬牙交錯,互相重疊,互相矛盾、衝突和對消,那就立刻亂套。
當然,在世界上仍然是部落社會的地方,例外。那裡仍然可能有血緣和文化性質的部族或氏族治理。
我在駁斥博訊螺桿堅持共產黨「民族自治」騙術,並說美國沒有民族集中聚居區時說:「民族自治和區域自治是兩回事。美國怎麼沒有民族集中聚居區?美國新西墨西哥州建立時,大多數是墨西哥人,美國也沒有搞墨西哥人
的民族自治,仍然是地域自治。美國從不搞民族自治。只有區域自治。現在的印第安人保留區,對於全國,仍然是特殊的區域自治。」
「在高度自治的基礎上,純少數民族地區的區域自治實際上變成居住在該地的民族居民的自治。但國家承認的是區域自治,不是民族自治。如果這個地區居民民族成份改變,區域自治仍然能繼續,該民族居民的自治就不再可能。一定要堅持民族自治,那就變成不同民族犬牙交錯的分開治理,或者變成一部分民族統治另一部分民族。」
現代民主國家高度自由,當然保證各民族各族裔建立自己各種民族團體的自由,並且支持和資助這種團體。在這種民族團體中,當然會有「民族自治」,但那是文化和血緣組織性質的民間自治,不屬國家治理。
美國和世界華人區的中華公所,就是這種性質的華人團體。這種華人團體的自治組織,遍布各個民主國家。這就是華人的「民族自治」屬於民間性質,除非政府委託,否則不具有政府職能。
如果你一定要推行「民族自治」,用它來代替政府職能。那麼,在中國,在各地建立民族公所,用來取代政府。那西藏地區還好辦,你用藏族公所來取代西藏政府就可以了。但在新疆,維吾爾公所,哈薩克
公所,漢族公所等等各種公所林立,犬牙交錯,各自治理自己的民族。一旦產生矛盾發生衝突,沒有統一政府,那就只能憑各民族誰的拳頭硬來解決。
當然,你也可以循名責實,要中共把他們的欺騙兌現,說:那個新疆地區是維吾爾自治區,理該由維吾爾人來治理統治。那樣,一兌現,在新疆,就變成了大維吾爾民族統治漢族、哈薩克和其他「少數民族」,這些「少數民族」的自治權也就被剝奪了。
有人用加拿大因紐特人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來為「民族自治」辯解,說它們就是民族自治的例子。這同樣不對。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是為幫助印第安人生活和發展,保留印第安人文化和群體而設立的印第安人區域。對於全國,仍然是區域自治。區域內部怎麼治,印第安人自己決定。印第安人保留區與聯邦及所在州的關係,有相關協議決定。州政府、聯邦政府,仍然有一定的管轄權。
而因紐特人,遍布亞洲和美洲的北極地區,總人數十幾萬,原來是游牧民族。據資料,在加拿大約有5萬人(不同資料有不同數據)。加拿大政府和其他民主國家政府為了幫助他們,就提供資助,幫助他定居。並且進一步出資金幫助他們發展。民主國家實行地方自治,在他們的定居聚居區域,當然也就是印第安居民的自治。這種區域自治與民族的重合,仍然是區域自治,稱為民族自治並不恰當,不能當作民族自治的例子。一旦有因紐特人人離開他們的居住區到其他地區定居,就由其他地區的政府管理,而不是由自己的「民族」來「自治」和管理。
實行自由民主平等,並實行高度的地區自治,同時承認血緣和文化性質的民族的存在,協助各民族組織自己民間性質的民族團體,保護並發展自己的民族的文化、經濟、教育,保護民族的環境、生存和進步,才是民族問題的解決之道。
例如藏族,達賴喇嘛要求的是高度自治,中央政府理應滿足。一方面,實行西藏的高度自治,因為民族單一,必然是藏人自己管理自己。然後承認達賴喇嘛對西藏和其他藏族地區,即整個大藏區藏人的精神領袖作用,允許整個大藏區區域保護和發展統一的藏族文化,決所謂的大藏區問題。這些,應該是解決藏族問題中,可供考慮的選
擇。
徐水良 2011-7-3日
文章來源:《徐水良文集》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