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雲南兩命一案 賠3萬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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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6月13日訊】(新唐人綜合報導)近日網上瘋傳一則網民們悲憤無奈的譏諷網貼:如果你想強奸,去雲南吧!如果你想殺人,去雲南吧!因為有雲南高院的庇護,你不但可以強奸,還可以將被奸者殺死,然後,你被自首,拿2、3萬元賠償,就可以免死。

此網貼源於網民們對發生在中國雲南昭通市巧家縣的兩樁命案無法表述的極大憤慨。

提親失敗 殘殺姐弟

大陸媒體報導,故事的主角李昌奎和王家飛同為昭通市巧家縣茂租鄉鸚哥村人。李昌奎到王家飛家中提親遭拒之後,兩家人又因瑣事打架,李昌奎“新仇舊恨”一齊湧上心頭,將曾經的“夢中情人”強奸並殺害,還將目睹了血案經過的被害人3歲的弟弟滅口。一審,他被判死刑,二審被改判死緩。近日,被害人家屬在網上發帖,對改判提出質疑,要求嚴懲兇手。

王家人說,李昌奎一直很喜歡女兒王家飛,2009年春節期間,他曾到家裏提親。由於兩人年齡懸殊太大,加之王家飛本人並不喜歡這個對她愛慕已久的男人,就拒絕了李昌奎的提親。李昌奎忍受著單相思之苦,並一直尋機報復。

2009年5月14日,李家與王家因瑣事打架,遠在西昌打工的李昌奎趕回老家,兩天後,李昌奎在一村民家門口巧遇自己愛慕的王家飛及其年僅3歲的弟弟,李昌奎以兩家的糾紛為由,與王家飛發生抓打,王家飛極力反抗。李昌奎想起自己求愛遭拒的經歷,“新仇舊恨”一齊湧上心頭,將王家飛掐至昏迷,隨即,又將王家飛抱到附近一戶村民家的廚房門口強奸。

王家飛蘇醒後跑向堂屋,李便提起鋤頭猛擊其頭部,致其重傷倒地,隨後,將其拖到這戶村民的房間內藏了起來。殺害了王家飛後李昌奎並沒有收手,又將毒手伸向王家飛年僅3歲的弟弟,他提起這個3歲的男孩,抓著他的頭部猛撞門,致其死亡。

作案後,李昌奎找來一根繩子,將王家姐弟的脖子勒到了一起。

2009年5月20日,李昌奎到四川省普格縣城關派出所投案自首。

兩次審理 死刑變死緩

庭審中,李昌奎辯稱:他並不是為李家和王家的家庭瑣事主動回來報復殺人的,而是受王家飛之約,專門回老家來處理感情糾葛的,並非被指控的預謀作案。

李昌奎強調自己有自首情節,且家人代他作了部分賠償,請求從輕處罰。王家人對此反駁道:“全家都不喜歡李昌奎,一直強烈反對,怎麽可能約他來處理感情糾葛?”

昭通中院審理認為:李昌奎報復殺害王家飛、王家紅,其間還強奸王家飛,已分別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奸罪,犯罪手段殘忍、應依法嚴懲。但被告人犯罪後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自首。歸案後,認罪態度好,並賠償了受害方部分經濟損失。

因此二審法院認為,以強奸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由一審中的死刑改判死緩,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民事部分,判決賠償3萬元。

受害方家屬不滿二審判決,發帖請求嚴懲兇手,理由是:“李昌奎作案後5日巧家縣公安局已發出全國通緝令,他才選擇非主動自首,認為被告人作案後畏罪潛逃,根本不屬於自首情節。

另外,被告人也沒有如其所稱的積極賠償,2萬余元的安葬費,是在當地縣委政法委、鄉黨委、村委的強力介入幹預下,才支付的,除此之外,受害方並沒有拿到任何賠償費用。

受害人家屬認為:被告人將王家飛殘忍殺害後,連3歲的孩子都不放過,其作案手段殘忍,飛來橫禍讓受害方家人背負了巨大的傷痛,他們請求嚴懲兇手。對於二審將死刑改為死緩的做法,家屬表示無法接受。

相比藥家鑫,李昌奎手段更殘忍動機更卑劣

前一段時間,正義的人們一直在關註藥家鑫案人們都認為藥家鑫故意殺人且手段殘忍、性格惡劣、後果極其嚴重,所以大家都主張藥必須以命抵命。

相比藥家鑫,李昌奎殺人手段更殘忍,動機更為卑劣(未婚失敗後報復強奸及殺人),後果更為嚴重(強奸一人、殺死二人),自首情節及認罪態度比不上藥家鑫,賠償更是少於藥家鑫。

有網民質問,這樣性質惡劣的強奸殺人犯為什麽只判死緩?難道這就是中國的法律嗎?這樣的判決將把人們的行為引向何處?是不是將以牙還牙、以血還血來自行處理矛盾?社會安定隱憂將如何解決?公理何在!公正的法律,怎麽個公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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