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6月5日訊】(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5日電)1名醫院X光師因病人照X光時,體力不支倒地,頭部著地死亡,X光師遭控過失致死。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另給予緩刑2年。
根據高院最新公布判決指出,在台大醫院擔任影像醫學部醫事放射師的蘇姓醫師,民國96年4月間為1名蔡姓病患照射胸部X光。當時蔡男因喉癌末期坐在輪椅上,由妻子與外傭推進受檢室,蘇姓醫師與外傭合力將蔡男扶起,站在X光機前。
判決指出,蘇姓醫師請蔡妻將輪椅推出受檢室,隨即轉身準備進入X 光控制室,但蔡男因癌症末期,在醫師轉身後立即體力不支向後倒地,頭部碰撞地面,經急救後仍在3週後不治,家屬因而控告蘇過失致死。
台北地院一審時,法官認為,雖被害人家屬未主動告知蘇姓醫師病患無法自行站立,但根據醫院作業規定,若病患乘坐輪椅進入X光室,須先詢問家屬病患可否自行站立,獲家屬同意後,才能讓病患站立照X光。
法官認為,蘇姓醫師未根據醫院作業要點主動詢問病患家屬,導致被害人倒地,死亡與蘇的疏失有因果關係,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蘇有期徒刑10月,但審酌他已與被害人家屬和解,給予緩刑2年。
蘇不服提起上訴,高院仍認為他有疏失,但改判他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仍給予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