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6月3日訊】嚴重社會危害、把持風華園居委會的潘增奎為首中國最瘋狂的黑惡勢力,在派出所所長縱容下長期逍遙法外。
1、破壞法律賦予所謂的人民當家作主的這一生存的基礎。
2、由檢察院認定為刑事犯罪的主犯潘增奎來“統治”風華園,這是對風華園全體居民人格的侮辱。
3、大肆打砸搶黑惡勢力本質暴露無遺。三個多月過去了,派出所沒有查處,導致黑惡勢力越來越瘋狂,同時百姓產生“警匪一家”的感覺。
4、對抗政府、欺壓百姓,用黑惡手段控制風華園,法律法規遭到嚴重破壞。
2011年5月13日,區民政局書記和辦事處書記依法認定風華園居委會換屆選舉違法,答復調查組調查結論:潘增奎是檢察院認定刑事犯罪主犯,現在是待處理階段。
希望有黨性原則和社會責任感的領導,重視並立即糾正風華園居委會違法選舉,捍衛法律尊嚴和社會正義。
徐州檢察院九年辦不動非法販賣成千上萬噸“毒品”的黑惡勢力首犯潘增奎。
經徐州市泉山區黨政和紀檢部門及區檢察院,到雲龍區檢察院調查,官方答復著名反腐舉報人王培榮,王培榮舉報潘增奎是事實,潘增奎現在仍是檢察院待處理的刑事犯罪主犯。
下面反腐舉報人王培榮揭開徐州檢察院九年辦不動非法販賣成千上萬噸“毒品”的黑惡勢力首犯潘增奎黑幕:
1、就罪大惡極徐州腐敗大案主犯潘增奎逍遙法外致各級黨政政法部門舉報信:
逍遙法外的徐州市腐敗大案主犯潘增奎在所居住的徐州市風華園作惡多端,多次帶領黑惡勢力打砸搶,非法剝奪居民選舉權,多次毆打舉報人,公民財產、權益、舉報人一次次受到嚴重侵害。
多名有正義感居民分別從檢察院了解到關於潘增奎涉案情況如下:
2003年5月26日,時任徐州市鹽業局副局長的主犯潘增奎因販賣私鹽,數量極其巨大,而且私分贓款被徐州市檢察院立案。因該案主犯潘增奎屬於科級,該案移交徐州市雲龍區檢察院辦理。
由於財大氣粗的當時的徐州市鹽業局領導用錢開路,動用各種關系千方百計保潘增奎。徐州市雲龍區檢察院辦案人員頂著巨大壓力辦案,追回贓款,並依法進行了罰款。雲龍區檢察院辦案人員堅持原則,認定主犯潘增奎執法犯法,販賣私鹽,數量極其巨大,對社會危害極大,構成刑事犯罪(非法經營罪)。但辦案遭到非法幹預,主犯潘增奎連續五次每次一年長達五年的取保候審後,雲龍區檢察院迫於壓力作出決定:潘增奎構成非法經營罪(刑事犯罪)成立,但超過時效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任何一個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潘增奎逍遙法外是非法幹預的結果。潘增奎構成非法經營罪(刑事犯罪)成立,檢察院追回了贓款,並依法進行了罰款,說明案件沒有超過失效,怎麽在追究潘增奎個人刑事責任時超過時效?同一案件出現二種不同結論極不正常,要求各級黨政政法部門排除非法幹預,再次審查潘增奎,絕不能使罪大惡極犯罪主犯逍遙法外。
經王培榮長達七年大量舉報,現在雲龍檢察院答復:潘增奎現在仍是檢察院待處理的刑事犯罪主犯。問題是徐州檢察院為什麽九年辦不動非法販賣成千上萬噸“毒品”的黑惡勢力首犯潘增奎?
2、潘增奎非法販賣成千上萬頓私鹽,除假冒食用鹽外,還有一部分是對社會危害極大的工業鹽(與食鹽相似,人若誤食會引起中毒,危害人體健康,甚至致人死亡),數量也極其巨大,涉嫌危害社會安全罪。
3、潘增奎還私分贓款,金額極其巨大,還涉嫌嚴重經濟犯罪,03年被徐州市檢察院列為腐敗大案。
4、潘增奎在取保候審期間,被黑惡勢力操縱成風華園社區黨委副書記。
5、潘增奎被黑惡勢力操縱成風華園社區居委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