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6月2日訊】(新唐人報導)2003年5月14日上海公民衛玉華因病住院治療期間,在家中無人的情況下,位於浦東新區唐鎮大豐村3隊李家宅93號和73號房屋被拆,室內財產及商店、飲食店內的財物和現金被掠奪一空,當時向“110”報警電話求助,至今無果。
他們拆遷時,沒有任何法律規定的程序,也沒有國家的任何政策文件,更沒有一紙文書,這種乘人之危的掠奪行為就是犯罪。
衛玉華如今已上訪九年了,當局不但不立案,不追究不法分子的掠奪行為,反而是受害人屢次被拘留。
今年5月13日,面對當局這種放縱不法分子的行為,衛玉華有冤無處伸,有理無處訴,走投無路的情況下街頭喊冤,被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再次開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衛玉華實施行政5天的非法拘留。
當局對不法分子的行為不追究,不查處打取放縱的態度又怎樣來保護平民百姓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