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嫌遣台 法部:非主權爭議

【新唐人2011年5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6日電)陸方同意將菲國遣送到大陸的14名台籍嫌疑人移交台灣,法務部今天指出,本案與主權爭議無關,跨境案件應考量如何有效制裁犯罪,不宜動輒視為主權爭議,否則不利共同打擊犯罪。

  去年12月菲律賓和中國大陸在菲國馬尼拉地區逮捕涉及跨國詐騙嫌疑人,今年初並將14名台籍嫌疑人遣送大陸。法務部上午表示,陸方同意將14人及卷證移送回台,估計6月間由刑事局人員前往押解。

法務部表示,此一事件遭部分人士渲染成主權爭議,法務部甚感不妥,國際間普遍認為,在涉及數國(地區)領域及人民的犯罪,向來均屬「管轄競合」範疇,所涉及的行為地、結果地及被害人、犯罪行為人所屬國籍均有權管轄。

面對此類案件,法務部認為應以由何地管轄對於合作打擊犯罪及順利進行偵、審程序最為有利的角度思考,不宜動輒以主權爭議視之,否則不利共同打擊犯罪。

法務部指出,現今各國人士往來交流密切,跨境犯罪案件增加,偵辦此類案件應以有效制裁罪犯為優先考量,否則在無法掌握境外證據情況下,貿然將境外嫌疑人遣返回台,最後因證據不足無法將其繩之以法,對國際及兩岸間合作打擊犯罪及境外被害人均屬傷害,相信多數國人也無法接受。

法務部認為,今後對於跨境犯罪的管轄,在顧及人民權益前提下,為有效懲治不法,促進國際及兩岸打擊犯罪合作,不應排除以「最便利法庭原則」為解決管轄競合的選項。

法界人士指出,所謂「最便利法庭原則」,就是對於跨境犯罪,以最方便蒐集、調查證據,最有效制裁犯罪的國家或地區的法庭為優先考量,不必然非得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嫌疑人遣送回台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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