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大火賠償方案 中宣部限用官媒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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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5月26日訊】半年前上海發生的罕見特大火災的正式賠償方案有望出臺。但中共中宣部向大陸媒體發出宣傳禁令,要求各媒體不得自行報導,只發新華社通稿。而據各界媒體反映,上海大火從一開始,新聞報導就受到當局嚴格的限制。

上海大火雖然已經過去半年之久,但賠償方案一直受到公眾的關注。近日,正式賠償方案即將出臺,據《法廣》電臺報導,中宣部要求,大陸各媒體全部採用新華社通稿,不得自行報導。

去年11月15日,正在進行外牆節能改造的上海膠州路28層教師公寓樓突然發生特大火災,至少58人遇難,56人失蹤下落不明。

當地官方“迅速破案”,稱失火原因是由於無證電焊工違章操作所致。但香港無線電視當時有視頻顯示,一位逃生的居民說,“火是從一樓或二樓的腳手架開始的,最初不那麼大而且蔓延緩慢。直到20分鐘後,火才蔓延到四樓,然後才有兩輛消防車趕到。之後很快大火吞沒了整座高樓,然後越來越多的消防車也來了,但是太晚了”。

據香港《明報》報導,大火發生後,中共當局嚴限媒體報導,路透社、《新京報》等4家媒體的4名記者,在火災後到上海徐匯龍華殯儀館採訪前來認屍的遇難者家屬,被保安扣留40分鐘,並要求寫保證書,保證不報導負面消息。

另有大陸網站編輯透露,接獲中共國新辦緊急命令:全國所有網站立即降低對上海高樓大火一事的報導規模,撤下頭條。清理互動環節一切攻擊政府的言論,尤其注意微博動向。新聞來源只允許使用新華社,其餘一律刪除。

上海當地的電視臺報導大火新聞,多集中於火災救援及逃生經過。對火災原因及批評都諱莫如深。事發一週後,上海市當局曾對外宣佈,每位遇難者家屬將獲得約96萬元的賠償和救助金。房屋賠償將按“市場價格、全額賠償”。但對相關政府部門的責任一直沒有明確說法。

火災事故後,海外《大紀元時報》記者曾隨機採訪了數位上海市民。當地民眾表示,人死後不能賠錢就算完了,我們需要有人為此負責,依法處理責任者。有市民表示,“政府的人沒資格講賠償的話,他們是應該被追究的火災責任人,我們市民要求問責到底的”。

“11.15”膠州路公寓大火部分受害者家庭隨後自發在災難現場附近,召開“聯席會議”,對上海官方“在沒有人承擔責任的基礎上,在沒有進行談判的情況下,違反程序單方面武斷決定”,對社會公眾宣佈賠償數額的決定,表達了“極度不滿”。他們提出,“首先追究責任,然後才可能去談賠償問題”,遇難者家屬對賠償的具體操作也表示了不滿。

上海火災後,中共當局成立了國務院火災事故調查組。但調查結果至今未曾正式公布,具體賠償辦法也一直拖延至今,成為上海本地媒體不能碰觸的敏感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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