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晉安區冤民的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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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5月25日訊】福州市房產局是福州市政府的爪牙。出臺拆遷許可證, 卻拿不出拆遷許可證必須有“五要證” 的檔文來說明,就是知法犯法, 掠奪百姓財產。然而,晉安區政府全區之力又充當市房產局的爪牙, 他們強拆我們的房屋,掠奪我們的財物,這跟搶劫盜竊毫無分別。

我們受得了侵害,相信了胡錦濤強調再強調:“依法制國, 以人為本”、相信了執政黨當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6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而現實上,他們卻大撈好處,陞官發財。

我們見不到光明,相信了溫家寶講:“假如你在地方見不到光明,請你到北京來,中南海的大門永遠向你打開,” 而現實上,我們被關押、被拘留、被勞教。

中共中央政協常委、國家政治法律管理局局長、反貪局長車任峻講話:“不准控訪、接訪、硬訪、阻訪、攔訪﹔不准非禁關押、拘留﹔更不准送精神病院,勞教,出現上述情況一把手一律開除”。而現實上,違法者在晉級, 在培養了無毫人性的強盜大集團, 進行盯梢、穩控、挑釁,還不允許我們有半點不敬,有半點反駁。

周永康講:“感情債要用真心和愛心去還,經濟債要用賠償和補償去還,法制債,要用公平和正義去還。”而現實上,我們只為討回自已的,上訪維權,卻慘遭晉安政府著暴力掠奪, 一次、二次、三次、四次被霸佔房屋、講理被挨打、論法被拘留、上訪被勞教、財產被搶奪成, 還不讓我們拿鍋、碗、瓢、盆、一針一線,使我們流落街頭。母親一氣之下臥病不起,命在旦夕, 當局挂著“愛民”政策草菅人命, 幾年來從不休止對我們的精神折磨。

福州市政府、晉安區政府的貪官們,他們執政犯法,把一個個安分守法的公民變成了訪民、冤民、難民,導致道德的全面的敗壞,給人間帶來魔難。在他們的眼裡:“胡錦濤、溫家寶、車任峻、周永康等”只是設法宣傳自己的形象。而他們常挂在嘴邊“這是上級指令,我也沒辦法”,更是法制的悲哀, 尤其我們的死亡就是地方政府所害。

福州難民:林旭光、林琴、林志強、林惠珍、林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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