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密定讞 葉盛茂將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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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5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0日電)前調查局長葉盛茂遭控將扁家洗錢情資交給扁,另將檢調搜索消息告知民進黨立委柯建銘。法院一審以圖利、洩密等罪判處葉10年,高院二審今天改以隱匿公文、洩密等罪判6年。

由於洩密罪屬二審定讞,洩密部分,葉盛茂須先入獄服刑,隱匿公文部分仍可上訴。

葉盛茂被控於民國95、96年間,將艾格蒙聯盟通報有關前總統陳水扁家族疑涉洗錢情資交付陳水扁,另於97年間,將花蓮三棧溪礦場弊案的檢調搜索消息告知民主進步黨立委柯建銘。

法院一審時,合議庭以圖利部分判處葉8年6月、褫奪公權5年,洩密部分判處葉2年6月徒刑,合併執行10年、褫奪公權5年。葉不服上訴高院後,高院合議庭今天將圖利罪部分撤銷,以隱匿公文罪改判葉3年9月、洩密部分仍判處他2年6月,合併執行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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