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帆:上訴人為何在開庭時跑到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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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5月15日訊】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九日,是渥太華中國老人聯誼會(下簡稱“老聯會”),對加拿大安省人權法庭判決其歧視法輪功學員的結果不服,而提出上訴開庭的日子。然而當天,作為上訴人,也即一審訴訟中的被告人徐楓、郭慎,雙雙都未到庭作證,而且,明知這一天開庭的徐楓卻在此前跑回了中國。這究竟是為甚麼?

徐楓乃是老聯會的秘書,郭慎是老聯會的前主席。二人是因為取消法輪功學員黃代明女士在老聯會的會員資格而被黃女士告上法庭的。此二人作為被告在一審時就未出庭。為甚麼不出庭維護自己的權利?他二人心裡也都明白,取消黃代明女士的會員資格本身就是沒有任何依據的,上升到法律層面上講就是人權歧視。這裡不像在中國,怎麼構陷法輪功都有政府給撐腰。作為“渥太華中國老人聯誼會”,雖說會員都是中國人,可是你是在渥太華註冊的社團,就得遵守加拿大的法律。加拿大的法律在這方面的認定也非常明確,你以黃代明女士是法輪功學員的身份而取消她的會員資格,就是人權歧視。

二人在一審時不出庭也好理解,出庭不出庭都得敗訴,那還出庭幹啥?可是明知要敗訴,而且已經敗訴了,那為啥還要再上訴呢?明眼人一看就清楚,他們二人在這個問題上根本就做不了主。當初取消黃代明女士的會員資格時,有這樣的細節,據黃女士介紹,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她參加老聯會新年慶祝活動,中共使館的總領事黃屏由一個老聯會理事陪同,來到她的餐桌附近。黃屏離開後不久,老聯會的秘書徐楓就來通知黃代明,說她因為修煉法輪功,她的會員資格已經被取消了。而且這個徐楓當時說是老聯會理事集體決定,煉法輪功的不能參加老聯會,說是違反了老聯會的會章。

據一位老聯會成員回憶當天發生的事時說:“當天,我在煮茶時,見到黃屏對郭慎說,『這樣不行,老聯會不能讓法輪功學員參加。』我插話說,『加拿大多元文化,為甚麼老聯會不允許有法輪功學員呢?』黃屏說,『這是上面的指示,法輪功一個都不能進。』”

顯然,違反會章說純粹是胡說八道。不信拿出老聯會的會章來看一下,保證沒有這一條,因為你要是有這方面的限制的話,人家加拿大根本就不允許你註冊。黃代明女士被取消資格是老聯會受了中共使館的指使而做的。這就是二人在一審時不願出庭的另一個原因:取消她的會員資格是使館的決定,我們幹嗎要替它受審?

當然判決下來,老聯會倒無所謂,而中使館卻不願接受。即使是上訴後注定還會敗訴,那也要上訴,因為不上訴的話就是在法輪功問題上徹底地認栽了,這怎麼給中共交待?就包括中使館內的人,他們不知道那注定的判決結果嗎?就像一個兇手殺了人,他自己就知道自己是一個殺人犯。這中使館早就知道自己在加拿大對法輪功的干擾、造謠、構陷之類的都是違法的行為,可是它不做行嗎?即使裝樣子也要裝到底。這就是徐楓、郭慎被推上前臺的原因。這也能說明二人為何在敗訴後,明知上訴還要敗訴的情況下還要上訴的原因。

當然了,按通常的理解,哪有上訴人不出庭的道理?你上訴本身就是請求法院依法維護自己的權利,怎麼到開庭時你自己倒玩起失蹤來了?雖說有證人,甚至也有律師出庭為上訴人開脫罪責,可是他們不清楚嗎?幾個證人的證詞都前後矛盾,怎麼讓法庭採納?再說了,你自己都不敢出庭作證,讓證人出面,誰願意替中共造假?須知這裡是加拿大,造假證是要承擔後果的。那律師怎麼能給你辯護?你實實在在地在違法,而且已經違法了,再怎麼辯護也得尊重事實,也不能脫離法律啊。所以說,上訴方出庭的這些人,他們自己心裡都明鏡似的,反正是輸,人家主人都跑了,我們在這挺甚麼?

黃代明的律師,是加拿大著名國際人權律師,“加拿大勛章”獲得者大衛•麥塔斯,對此一針見血地指出:老聯會的被告成員不出席聽證會,正說明這些人其實並不願意與法輪功為敵,但是迫於中使館的壓力,不得不如此。

看來,中共奴才們的畏懼與狼狽,完全是因為主子的邪惡造成的。擺脫這個卑鄙的主子吧,做一個堂堂正正的人。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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