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5月15日訊】藥家鑫案於今年4月22日一審宣判,4月28日藥家鑫在上訴書上簽字,目前藥家鑫案二審已立案。藥家鑫上訴有4點理由,其中包括高度近視眼神不好等理由。
據大紀元報導,5月13日,被害人代理人張顯公佈了藥家鑫上訴的四點理由,其中包括“原判對情節特別惡劣定性不當、未按自首減輕判罰、藥家鑫是初犯偶犯、國家對死刑持慎重態度。”
張顯表示,受害人一方不認可自首情節。公安機關已經對藥家鑫進行了傳喚,而且當時已經掌握了監控錄像,保險公司也檢查了車裡的血跡。但是當天把他給放了。第二天他才到公安機關“自首”。希望法院不要迴避這些細節。
而藥家鑫的上訴認為,原判決對“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定性不當。原因是“案發在車輛少和行人少的郊區路上;路燈暗,光線不如白天的好,藥家鑫高度近視眼神不好;殺張妙身上的部位比較亂,藥本人也不知道殺了多少刀,致命僅有一刀,是激情和瞬間作案;是由平時的抑鬱和壓力所致。”
藥家鑫,西安音樂學院大三學生。2010年10月20日深夜,他駕駛紅色雪佛蘭小轎車從西安外國語學院長安校區返回西安時,撞上前方同向騎電動車的張妙。藥家鑫下車查看後,發現張妙倒地呻吟,因怕張妙看到其車牌號,將傷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之後逃逸再次撞傷兩行人,被附近民眾抓獲。2011年3月23日,該案件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審。4月22日,該案一審宣判藥家鑫犯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