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5月13日訊】受到各界關注的藥家鑫案,二審已於5月5日立案。被害人代理人張顯今天(13日)公佈了藥家鑫上訴的四點理由,其中包括原判對情節特別惡劣定性不當、未按自首減輕判罰、藥家鑫是初犯偶犯、國家對死刑持慎重態度。
《人民網》報導,藥家鑫案於今年4月22日一審宣判,4月28日藥家鑫在上訴書上簽字。被害人代理人張顯表示目前受害人家屬還沒有拿到上訴狀,不過他還是在法院找到了上訴狀,看到了上訴內容。
上訴狀顯示,藥家鑫上訴理由具體為:
第一,原判決對“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認為定性不當。原因是“案發在車輛少和行人少的郊區路上;路燈暗,光線不如白天的好,藥家鑫高度近似眼神不好;殺張妙身上的部位比較亂,藥本人也不知道殺了多少刀,致命僅有一刀,是激情和瞬間作案;是由平時的抑鬱和壓力所致。
第二,西安中院認可了藥家鑫的自首情節,卻未按自首減輕判罰。
第三,藥家鑫是初犯、偶犯,父母又進行積極地賠償。
第四,根據國家目前針對死刑的慎重態度,認為中院量刑過重。
張顯說,受害人一方不認可自首情節。 “案發後,公安機關已經對藥家鑫進行了傳喚,而且公安機關當時已經掌握了監控錄像,保險公司也檢查了車裡的血跡。但是當天把他給放了。第二天他才到公安機關’自首’。我們希望法院不要迴避這些細節。”
2011年4月22日上午,西安音樂學院大三學生藥家鑫開車撞傷人後又連刺數刀致對方死亡一案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藥家鑫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4549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