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老謝:南航權證紀實,上交所偽造有價證券

【新唐人2011年5月13日訊】權證本無罪,只是被上海證券交易所利用作為造假的工具、搶劫的手段。

一、權證定義

在一定時間內,用約定的價錢,買賣股票權利的憑證。權證是一種有價證券。

二、權證創設

《上海證券交易所權證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九條 已上市交易的權證,合格機構可創設同種權證,具體要求由本所另行規定。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經本所理事會通過,報中國證監會批准後生效,修改時亦同。其意:沒有證監會批准的權證創設規定,不許創設權證。現在沒有見到權證創設規定或相關權證創設行政法規的解釋。

三、偽造南航權證

我們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購買南方航空公司發行的南航權證(證券交易代碼580989,南航權證是南方航空公司控股股東南航集團支付給流通股股東股改對價的股本認沽權證,是一種有價證券)。發現所購南航權證(580989)是上海證券交易所和多家證券公司為謀取巨額暴利,用同一名稱、同一代碼違法偽造的。及我們所購買的南航權證(580989)不是南方航空公司發行的南航權證(580989),而是上海證券交易所和多家證券公司違法偽造的南航權證(580989)。真正的南航權證應是南航公司發行、印製,落款南航公司,並加蓋南航公司印章。由南航公司承擔其社會責任和法律責任。總量為14億份。南航權證是南航公司發行的有價證券,它的市場價格取決於南航公司的兌付能力和南航權證的內在價值。上海證券交易所夥同數家證券公司效仿“皇帝的新衣”公開偽造南航權證,坑害中國人民,愚弄中國證監會。違反國家法律,無視中國政府,違背社會公德和企業道德,為謀取巨額暴利,偷梁換柱,違法偽造南方航空公司發行的南航權證(580989)123億份,在同一市場用同一價錢販賣。上海證券交所公開違法,公開造假,公開搶劫,公開犯罪,侵吞了260億中國老百姓的合法財產。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條偽造、變造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

四、南航權證搶劫事件相關法律責任人

1、南航公司。南航公司明知投資人在上交所買的南航權證不是南航公司的南航權證,南航公司沒有向投資人和全社會通報,沒有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

2、南航權證創設26家券商。26家券商創設公告稱:創設權證的條款與原南方航空認沽權證的條款完全相同。實際上創設權證在所有人權益、法律定義、社會責任、市場價格、發行時間、地點全部不相同。完全是虛假陳述。

3、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人在上交所買南方航空公司發行的南航權證(580989),給的不是南航公司的南航權證,是假的南航權證。公開搶劫,禍國殃民。

4、中國證監會。投資人發現買到假南航權證,到證監會舉報《控告上海證券交易所違法偽造南航權證》。證監會沒有履行行政監管職責,反而收取假南航權證交易監管費。不作為的證券監管。

國人老謝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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