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5月13日訊】日前,香港發表的一本有關中國刑事審訊的研究著作,稱中國司法程序缺乏公正性。研究發現,中國的法院嚴重依賴被告的招供來定罪,而且法官以及檢察官在辦案時受到行政干預。
據《美國之音》報導,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麥高偉教授(Mike McConville)與他的研究團隊經過15年的實證調查,完成了據信是全球第一本基於中國的刑事審訊實際案例寫出的研究著作《中國的刑事司法-實證調查》。
這個研究團隊對中國大陸13個省市的初級和中級人民法院進行案件資料的搜集,旁聽了227個審訊,並審閱了1千144個審訊檔案。他們還採訪了88名法官、96名檢察官以及83名辯方律師。
麥高偉:中國司法制度「極令人失望」
麥高偉教授表示,把審訊個案集中在初級和中級人民法院是為了了解中國日常判案的手法,而不是針對顛覆國家政權等敏感案件。他在這本書昨天出版時說,中國的司法制度「極為令人失望」。
通過這些實證調查,研究人員發現了中國刑事司法中存在的諸多問題,包括中國法院幾乎完全依靠招供來定罪導致拘留刑期長、公安機關刑訊逼供和草草結案、證人很少出庭作證、法官和檢察官在行使司法權力時受到行政干預、法官偏袒檢方而不是假定嫌犯無罪,以及警方佔主導地位而法官和檢察官在司法體系中只是發揮被動的作用等等。
研究人員發現,不少被抓起來的嫌疑犯聲稱是在公安嚴刑逼供下認的罪。被告往往因為害怕得不到從寬處理,而不敢抱怨警察嚴刑逼供。即使有人抱怨遭到警方的嚴刑逼供,大多數法官不予理睬或是要求拿出證據。
以匿名身份接受研究人員採訪的法官透露,審訊完畢后,他們必須請示審判委員會及政法委員會才能判案,每個裁決都是司法機構及黨的「集體決定」。有法官表示:「太多問題牽涉人際關係和人為干擾。就算被告清白,我都不能自行裁決。」還有法官說:「法官不是最終裁決者。在內,我們受制於行政機關。在外,我們遭上級法院施壓。」
一些檢察官則表示,他們的工作目標是令被告的罪名成立。如果失敗或是不受理警方提出的案子,就會失去獎金或是晉陞的機會,甚至被懷疑受賄。
劉曉原:程序公正存在問題
中國著名的維權律師劉曉原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表示,中國刑事司法的程序公正方面的確存在缺失。
他說:「本來檢察院是可以監督公安機關和法院辦案的,但是實踐中,加上我們的司法體制的一些原因,特別在重大、敏感的案件中,程序正義這一塊存在很多的問題。」
曾經以發表公開信的形式質疑重慶司法當局處理李庄案手法的北京大學著名法學教授賀衛方認為,中國司法體系最大的問題在於司法的不獨立。
他說:「具體包括整個司法體系獨立於外部權力的干預,也包括法院能夠獨立於檢察機關,獨立於公安機關,而不只是一味的你怎麼起訴我怎麼判,如何讓法院真正的依據法律而不是依據其他的一些干預來判案件。另外,我們也可以說,庭審的法官獨立的做出決策確實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但是到現在為止,這個方面的差距非常的大。」
中國今年晚些時候將對刑事程序法進行新一輪的修正。一手創立了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的麥高偉教授呼籲中國當局在對這個法律進行修正時做出進一步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