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5月11日訊】桑蘭要來美國打官司,索賠18億美元!這成為中國媒體上的熱門新聞。因桑蘭是名人,1998年她17歲時代表中國體操隊參加紐約「友好運動會」而摔傷,胸部以下癱瘓。當年這個事件被廣泛報導,桑蘭獲巨大同情,後來她在中國獲很多名譽頭銜,並主持電視節目等,成為名人。她這次告美國五家機構和三位個人,索賠超過100億人民幣的天價。名人,高索賠,跨國官司,又是告美國,都是小報炒作的絕佳題材,網路更是爭相轉載,迅速炒成「焦點」。
但如果對美國的法律制度有所瞭解,並讀過桑蘭的英文訴狀(曼哈頓法院已報導)以及她丈夫、代理律師等的言論,基本可得出這樣的結論,這個案子桑蘭不僅打不贏,還會賠進她的「形象」:一個原來令人同情的傷殘女孩,變成貪婪、不擇手段、恩將仇報的醜婦。這可從六個方面來看:
第一,避實就虛,故弄玄虛。
桑蘭提出訴訟的主要理由,是在紐約運動會上做跳馬翻轉動作時,因有羅馬尼亞教練挪下面的墊子,使她受「干擾」而失控,一頭觸地造成傷殘。但當時中國體委就此開過新聞發佈會「闢謠」。媒體報導說,中國體操協會主席張建「對天發誓」說,當時在場的只有中國隊教練,沒有其他國家的教練;桑蘭的話是因受傷太重,大腦出現幻覺。
中國體委出於政治或自我保護的原因,不是沒有可能犧牲桑蘭的利益而弄出一個說法。如果說當時桑蘭年齡還小,一切服從了國家的要求,那麼在她已經成人的過去這十多年來,為什麼一直都沒有公開反駁過國家體操協會的說法呢?而且這次要提告,應該首先告國家体委呵。
桑蘭這次隱約說,是國家体委有人不讓說。那麼已事隔13年,如果她尋求真相,應該首先說出真情(如果有的話),到底是誰不讓說?誰在「封口」?
明顯的是,她不敢告中國國家体委、國家體操協會,就想拿民主的美國開刀。換句話說,跟沒法講理的地方(或人),她選擇退卻;而跟她認為可以講理的地方和人,就想欺負文明的地方、文明的人。雖然文明人有時不跟他們一般見識,讓他們得點小利,但在原則問題上,靠潑皮式的做法根本不可能在文明社會獲得真正的勝利。
桑蘭明確說,當時是一個羅馬尼亞教練「擅自」撤跳馬下的墊子。但這種說法似不合常識邏輯,其他國家的教練,怎麼能去管中國運動員的事?當時桑蘭不是在正式比賽,而是在賽前試跳中。她在空中翻轉的瞬間,當然不可能辨認出是哪國教練,只能事後別人告訴她。那麼是誰告訴的,有沒有事實證據?
桑蘭既然確定是羅馬尼亞教練,還知道叫「貝魯」(是羅馬尼亞功勳教練),那為什麼不去找這個「貝魯」取證?在桑蘭的訴狀中,沒有任何去尋找、查問這個重要「當事人」的內容。而且她這次到美國提告,也沒有告這個羅馬尼亞教練。如果桑蘭的「墊子被挪動導致摔傷」的說法成立,那麼對於兩個關鍵的環節——羅馬尼亞教練和「封口」的中國體操協會——她都回避、沒告,卻只告紐約運動會主辦者、保險公司和兩位華裔監護人等,這明顯是「避實就虛」。
另外一個明顯的玄虛是,在桑蘭的英文訴狀中,竟把那位「羅馬尼亞教練」說成是美國友好運動會的「雇員」(employee)。參與比賽的各國教練,怎麼成了美國運動會的雇員?如果這個邏輯成立,那當時在場的所有中國教練和體委官員不都成了「美國雇員」了嗎?這顯然是荒唐的說法。但是,只有把羅馬尼亞教練說成是美國運動會的「雇員」,那麼「貝魯挪墊子」才能被指控為運動會「秩序混亂、管理紊亂」,才能把「責任」推到美方身上。但桑蘭的訴法,到了法庭就會被戳穿,因那個羅馬尼亞教練不是運動會「雇員」是顯見的事實。
第二,訴訟期已過,缺乏證據。
美國和中國一樣,訴訟都有時效期。中國《民法通則》等規定,訴訟時效期是二年。美國各州的情況不同,在桑蘭起訴地的紐約,侵權案一般是三年,最長的是六年。桑蘭起訴13年前的侵權案,明顯全部都過了時效期。只從這一點,這個案子就無法打贏。美國是法治社會,不會因「名人」而有彈性,像美國體育明星,好萊塢大牌,華盛頓的政要等等,都不可能因是名人而被法庭「照顧」或成「例外」。
那麼明知「過期」了,為什麼還要訴訟?桑蘭方面的解釋是,他們發現了「新證據」,說期限應從「新證據」時算起。且不論這種說法能否被法庭採納(如每個提告人都這樣宣稱並成立,那所謂「期限」的限制就等於不存在),那麼這個「新證據」是什麼?
桑蘭說,2008年時曾接到一位歐洲教練的信息,說他拍下了當時的畫面。中國媒體在報導時說,「可惜桑蘭放棄了觀看」。這麼重要的證據,如果有,桑蘭怎麼能放棄「觀看」?桑蘭對媒體說,「如果此盤錄影帶在我的律師那裡,有些人要緊張了。」顯然它不在桑蘭手中,桑蘭說,要通過訴訟,申請法院調取錄影證據。
令人不解的是,如果真有這個「錄影」,歐洲教練怎麼會不拿出來?這對他能有什麼損失,只是現場畫面而已,又不是他的責任。在今天的youtube時代,幾分鐘就可放在網上,讓大家評判。為什麼要通過法庭迫使他交出?這種說法本身令人質疑,真有這個錄影帶嗎?
退一步講,如果真有,美國法庭有強迫「歐洲人」交出的權力嗎?對方只要一句我沒有,美國法庭又能做什麼?所以,即使不談訴期已過的問題,僅從缺乏「關鍵證據」這一條,這個案子也很難打贏。
第三,獅子開大口,形同敲詐。
桑蘭索賠18億美元,這樣的天文數字,在中國從未有過。18億是個多大的數字,今年初中國貿易代表團到美國採購大豆,全部交易額才18億美元;俄羅斯向中國提供石油,全年獲利是18億美元。這是大國之間的國家級商貿呵。而桑蘭開口就要18億,這哪裡是要認真打官司,明顯是要打「媒體效應」!
針對網上的批評,桑蘭的紐約律師辯解說,「求償金額巨大並不代表貪財」,強調桑蘭的健康是不能用錢衡量的。但誰都知道,不管官司輸贏,桑蘭都不會從輪椅站起來,這裡沒有對價關係。美國當然有過巨額賠償,但那是對當事人的每項損害累計推算的,而不是隨便開價。桑蘭傷殘,是悲劇,但畢竟倖存了。如果一個運動員意外喪生,按桑蘭律師的邏輯,打官司提出「活過來值多少錢」,難道就要索賠180億,一千億嗎?人命無價,但蠻不講理,就是把活人的生命變成無賴。
桑蘭的英文起訴書說,“她以前既無法在中國法庭,也無法在美國法庭起訴。過去13年來她一直在中國掙扎,因沒有得到合適的醫療保險,沒拿到一分錢的傷殘賠償,也沒有自由和資源去尋求法律公正。”但事實上,她在中國被按“公傷”對待,得到正常醫療。美國保險公司給桑蘭的保險金最高額度一千萬美元,並付給桑蘭五萬美元現金。被桑蘭指控的監護人夫婦的基金會,據桑蘭丈夫黃健的說法,募到17萬美元,已給桑蘭14萬多。其餘部分用於桑蘭及父母往返中國頭等艙機票和桑蘭北京房子的裝修等。這樣裡外算下來,說監護人夫婦貪污桑蘭的捐款,以黃健給出的數字,都恐怕很難成立。
桑蘭指控美國的保險公司不負責她在中國的醫療,她必須到美國治療,說這是「種族歧視、國籍歧視」。但熟悉美國情況的人都知道,美國的醫療保險,不要說跨國,很多連跨州都不行。在紐約買的保險,在加州看病,保險公司就不負責。而且保險金這種事情,都有詳細條文標準,完全沒有可能專門歧視桑蘭這個外國殘疾人。
桑蘭的18項訴訟,每項索賠一億美元。從常識來看,18項指控,每項的損害(如果有的話)一定不會相同,這樣「均等」要價,明顯說明不是從法律出發。例如,18項索賠中的最後一項,是指控監護人夫婦「侵犯桑蘭隱私」等,這就索賠一億美元?誰見過「侵犯隱私」索賠上億的?且不說美國華人身價億萬美元的連「屈指可數」可能都談不上,桑蘭的這種要法本身,也清楚地說明,這根本不是嚴肅的法律訴訟,而是「炒作」!
第四,農夫與蛇。
桑蘭遞交的訴訟書,雖說告美國五家機構、三位個人,但竟有一半篇幅是告她的華裔監護人劉國生、謝曉紅夫婦(起訴書「事實陳述」的22段中有11段涉及這對監護人)。當然外人無法從法律角度判斷這些指控的真實性,只能等法庭的審理和裁決。但從常識角度,起碼有幾處令人質疑:
首先,即使這對監護人在維護桑蘭權利上沒有「盡職盡責」,但他們對桑蘭在運動會上受傷致殘毫無責任,對他們的指控怎麼能跟運動會主辦者對等篇幅呢?這明顯不符合起碼常理。
其次,從桑蘭出事至今的過去13年間(除最近兩個月外),桑蘭都一直是誇讚、感謝這對監護人夫婦的,這在中國媒體上有很多報導,在谷歌可以查到。桑蘭還曾跟謝曉紅一起錄製「隨緣」這首歌,感恩她倆的「緣分」,灌製成音樂電視在中國和亞洲的MTV頻道播放。2008年,桑蘭說把自己僅有的兩張奧運開幕式門票給了劉國生夫婦,而且把她舉過的、作為紀念品的雅典奧運火炬也給了他們。這都表明,桑蘭是感激這對監護人夫婦的。
去年十月,桑蘭跟黃健在北京成婚,還邀謝曉紅「主婚」,只因謝當時患病住院而未能成行。甚至到了今年三月,桑蘭還給劉、謝夫婦寫信,通告要來美,希望六月份在他們家暫住一個月。怎麼這一切在過去60天之內突然都變了呢?桑蘭過去13年對監護人夫婦的誇讚和感恩都是假的?在演戲?那她太有表演才能了。如果是真的,那怎麼解釋這突然的大轉彎,把千恩萬謝的「恩人」指控為「罪人」呢?
而且桑蘭的丈夫近日在博客上指控說,監護人夫婦的兒子曾給桑蘭洗澡、買文胸,暗示桑蘭曾遭猥褻。但桑蘭以前怎麼沒說呢?她父母第一時間就抵美,也住在謝家,如真有監護人兒子給桑蘭洗澡、猥褻這回事,桑蘭起碼也會跟自己的父母表達呵?他的父母怎麼能容忍呢?到底有否「猥褻」,應以證據說話,由法官裁決,怎麼能在網路博客上先造輿論,用「輿論審判」?桑蘭(還有她父母)在監護人的家裡吃住了十個月,即使不感恩,也不能這麼「毒」吧?甚至把人家兒子的名字也在網上公佈出來公開羞辱(他如今應是有妻子孩子的人了吧),這是不是太陰損了?
對監護人的兒子,桑蘭曾在文章中這樣寫過:謝曉紅阿姨「全家出動,不但自己親自給我做飯做菜,還把兩個兒子都叫過來陪我。」如果她曾被「猥褻」,就算由於懼怕或名譽損失等任何原因而沒有公開撕破臉,但起碼會由於反感,而不在自己的文章中提及監護人的兒子吧?
至於起訴書中說桑蘭被監護人夫婦「軟禁」(under house arrest)更不合常理,因在美國這樣自由的環境下,長達十個月之久,誰有可能「軟禁」住桑蘭,不讓她跟外界有任何接觸,而且她父母也都在身邊的情況下?
桑蘭當年曾寫過文章,這樣描述過她的「軟禁」生活:「有一次我就要進手術室,她(指謝曉紅)來晚了,急匆匆地把一串佛珠塞到我手裡,後來的手術過程中我就一直握著這串佛珠。後來出院住在她家更是受到了謝阿姨無微不至的照顧。在她過生日的時候,我做了一張卡片。當時我的手還很不方便,但我堅持自己做生日卡片,還在上面用五顏六色的水筆畫畫寫字。」
這些網上都可查到的事實,令很多美國華僑認為桑蘭忘恩負義,他們在網上表示,這簡直是現代版的「農夫與蛇」。美國華文網路上的讀者討論跟帖,也幾乎一面倒批評桑蘭,甚至有讀者表示要組成「農夫團」,替這對監護人夫婦打抱不平。
第五,新婚丈夫怎麼回事?
這麼明顯不合常理、情理,難以打贏的官司,為什麼桑蘭要打?這裡的一個關鍵人物,是她的新婚丈夫黃健。這起碼可以從三個方面提出質疑討論:
首先,黃健跟桑蘭的這場婚姻的動機有令人質疑之處。黃健離了婚,跟桑蘭結婚後,就決定來美國打官司,索賠18億美元。這種舉動,無法不令人疑惑,黃健是為了愛情還是看到了「錢景」?像中國的另一殘疾名人張海迪(也是下身癱瘓)也結婚了,但男友一直佩服、崇拜張海迪奮鬥不屈的精神,他們有共同的理想精神,而且二十多年來一直在事業上合作。但在黃健這裡,結婚立刻打巨額索賠官司;即使真心愛情都會讓一般人感到「不像那麼回事」。
其次,黃健在他的博客中談這場官司時,那種對錢的看法,簡直讓人想到訛詐和搶匪。桑蘭們要告的美國友好運動會,組委會早就解散,運動會也因資金問題十年前就停辦了。但黃健卻強調,友好運動會當時設了獎金,就是商業比賽,投資人是大財團,就是訴訟的對象。也就是說,誰有錢就要告誰一把。而桑蘭的律師說得更直白,「是屬於一種大撒網似的法律策略」。
在桑蘭和黃健寫給《美國中文網》的文章中明說,「我們發現,友好運動會的發起者特納是全美數一數二的巨富」。那邏輯就是,他是「巨富」,就該敲他一筆。且不說特納不是巨富,在美國排名一百、一千富豪,也排不到他,即使他像比爾蓋茨那麼有錢,他就該、就可能被敲詐嗎?桑蘭黃健們以為現在已經到了在美國「劫富濟貧」、「打土豪、分田地」的時代了嗎?
他們大概根本不知道,那個當年發起友好運動會的CNN前總裁特納,早就沒落,他的公司跟時代華納合併,也等於被人收去了。特納在股票高漲時,一時興起(更為了要「政治正確」的名聲),說美國不交聯合國經費(美國國會要求聯合國改革,否則拒交會費),他來解決,捐十億美元(不是一次給,是分許多年陸續捐)。但後來不僅股市大跌,CNN也不在他手裡了,他根本拿不出錢。他如今既不是巨富,更沒影響力,一個快被美國忘記的邊緣人而已(去開餐館了)。但在黃健那裡,還以為這個特納有油水可榨,就要敲他一把。
而對監護人夫婦,黃健在博客中更荒謬透頂,他憤恨地說,「你們號稱億萬富翁,可是你們只是讓桑蘭在你們家裡住了10個月!說恩人,你們不配!」還強調「都是同胞,你們拒絕什麼?」
即使劉國生、謝曉虹夫婦真是億萬富翁,難道他們就得讓桑蘭在他們家住十年、住一輩子?這種毛澤東式的無產階級痞子邏輯,在當今中國都早已被唾棄,而這個只有三十幾歲的黃健的思維,真不知是在什麼惡劣的環境下,被毒化到如此恐龍的地步。
中國人說,滴水之恩,泉湧相報。桑蘭黃健不僅不是報答,居然認為監護人幫助的不夠,就因為他們太有錢,就必須幫助更多。更荒唐的是,用「同胞」就得幫「同胞」這種藉口。難道美國華人就應該因為是同胞就得把全中國的癱瘓都養起來?今天的中國名人桑蘭,加上招搖比桑蘭更富有的黃健,要不要把中國那數不清的、遠比他們貧困的人們,尤其是癱瘓的,全管起來?要不要把黃健那號稱祖上留下來的北京四合院,騰出來給那些看不起病的癱瘓孩子們?
桑蘭黃健,不僅是以怨報德,而且他們的思維邏輯,更是荒謬到天邊了!
另外,黃健在博客上對監護人的謾駡口氣,更可用地痞流氓來形容:「臭不要臉,但是別這麼臭不要臉,你會寫是吧?你是弱者是吧?」「謝曉虹的兒子薛偉森,當年桑蘭17歲,幫她洗澡,並給她買胸罩,你XX你什麼行為,你一個二十多歲的人,你幹的是人事麼?」「謝曉虹你連自己的兒子都管不好,讓桑蘭一個弱小的幼女和她父母和你大兒子、小兒子、女兒生活在一個環境內,你兒子用這種色X的方法,你噁心嗎,你有臉說你是恩人嗎?我不告死你,讓你們丫流氓橫行?牛X讓你大兒子薛偉森娶她啊?」
我真不知道在今天的中國,潑婦這麼駡街人們聽不聽得下去。而能寫成文字,撒在網上,天呢!桑蘭嫁給這麼一個低劣的傢伙,而且跟這種品行的人一起,對幫助過自己的人開血盆大口,這不僅讓人懷疑她的智商,簡直讓人質疑她本人的品行。黃健稱摔傷時的桑蘭是「幼女」。到底是17歲的桑蘭是「幼女」(不懂得不可以讓男人給洗澡),還是黃健是個完全沒教養的「幼男」?所以才有這種不像成人的言行?
第六,海明的炒作。
但即使黃健和桑蘭的心態有殘疾,如果沒有海明這個紐約華人律師,事情也不會鬧成這樣。這位桑蘭的代理律師才更是一個值得中國人和海外華人好好關注的典型案例。炒作手段之低劣自不必說,其展示的那種帶著典型的「非正常社會」教育出來的「非文明人」的思維方式,才更可怕。
他以前就這麼炒作過,曾代理紐約開美容店的女老闆等,狀告美國電視CNN所謂「辱華」事件,索賠13億美元!理由是他們代表13億中國人,要CNN賠償每人一美元。當時就有很多中國人抗議,他們根本沒有授權,憑什麼就被海明們強行「代表」了?
但案子根本沒開庭,海明就撤案了。理由是CNN來信「道歉」了。事實上,CNN的回信,說對其評論在中國人中引起爭議表示遺憾(regret)。新聞媒體的律師發出的這種例行公事的信,簡直和路邊的垃圾桶一樣多。即使表示抱歉,也是指他們的評論「在中國人中引起爭論」一事,而不是CNN的言論本身。海明當然明白這種信的性質。但因為他早就清楚這個官司根本不可能打贏,甚至都到不了開庭那一步。所以有CNN這封信,就馬上借「台階」撤案了(不要那巨額13億了),反正代理13億中國人告美國媒體,已被廣泛報導,海明已「出名」了。
有細心人從網上查到海明代理狀告CNN的卷宗資料(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案件名錄),其中明白顯示,海明代理案子的索賠額是999.9萬美元,根本不是海明在媒體上渲染的13億美元。為什麼在數字上造假?因為按紐約法律,這類案件的最高索賠限額是一千萬美元。這位細心人評論說,「身為律師的海明居然造假,將索賠金額放大130倍,忽悠中國民眾。」如此作為,是什麼品德?如此律師,誰敢信賴?
海明網頁還刊有他的一組業務照,文字說明是「審訊高盛集團副總裁」。海明不是美國警察,他怎麼有權「審訊」他人?還有照片下面說是「美國國會為海明頒獎」。是國會哪個機構頒獎?是什麼獎?這些都明顯給人誇大其辭、甚至唬人的感覺。
這次海明誇口說,為桑蘭組織了有華裔、猶太裔、日爾曼裔、意大利裔、愛爾蘭裔、印度裔、及非洲裔律師的「聯合國軍團」來打這場官司。這種漫天「海口」不知還能不能唬住中國人,敢在海外華人世界如此咋呼,實在有膽。
這種「忽悠」做法,也遭到被告劉、謝夫婦的律師莫虎(曾任紐約警察局副局長)的批評,他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我在美國做了35年律師,還從未見過律師拿著訴訟站在法庭的門口給新聞記者拍照,這到底是為桑蘭打官司還是為海明打官司?到底是爭取誰的利益?」
瞭解美國訴訟程序的莫虎律師還指出,「在美國付350美金都可以去法院登記」,並舉例說,當年海明代理告CNN索賠13億轟動一時,但三個月就撤訴,只花了350美金就製造了免費廣告。
由此可見,這次桑蘭索賠「18億」,很可能就是海明律師的主意,因他已經這樣「玩過」。有專家預測,桑蘭案也可能同樣結局,等炒到一定程度,海明就會找「台階」撤案。18億跟13億一樣,都是用來炒作的「胖大海」,使海明膨脹出虛名。但這個虛名,通過這次案件,從海內外華人的反映來看,絕不是「美名」。
結語:
從上述六點可以預測,這個案子不會打贏,而且在美國打這種官司,拖個五年八年也是它。到時候拿不到錢,那個黃健還會繼續做桑蘭的丈夫嗎?到時候如果黃健一走了之,海明或許還可以繼續再去忽悠其他中國人(反正初來乍到美國的新移民很多),最後損失最慘重的是桑蘭。
桑蘭本來作為一個17歲被意外摔成癱瘓的女孩子,十分贏得人們的惋惜、同情。再加上她摔在了美國,美國媒體給予了巨大的關注、報導,使桑蘭事件成為全美的新聞,為此紐約新年的著名落燈儀式都讓桑蘭去開啟。這是無數美國名人都根本無法得到的一個特殊榮譽。它展示了美國人民的一片同情、一腔愛心。
桑蘭摔殘這個悲劇,由於是摔在美國這個特殊原因,得到了美、中兩國超出一般的媒體關注,這是不幸中的萬幸(是那個完全由於主辦機構的失誤而摔殘的北京奧運獨舞演員劉岩所望塵莫及的)。因為那些關注,使桑蘭成為名人,這樣,那個因身體殘疾而很難工作的女孩子,就可以通過她的名人身份,主持電視節目,做慈善大使等僅需要名聲就可做的工作,既有了生活保障,更可以使她在雖然身體殘疾的情況下,仍活出一個有意義、有尊嚴的人生。
而這場官司一打,桑蘭形象嚴重受損。人生是殘酷的,在相當多的情況下,歷史將不給你機會去彌補這種重大損失。且不說桑蘭的官司打不贏,拿不到實質的金錢利益,即使能打出來養活她一輩子的錢,她的形象也和昨日是兩重天了。
沒有了那個惹世人憐愛的、靠個人奮鬥而生存的美好形象,桑蘭的價值也會和昨日完全不同。更可怕的是,在今後的生活中,桑蘭明顯還是需要很多人的幫助,才可能更順利地生活下去,她如此對待自己監護人的做法,那以後誰還敢幫她呢?幫不到她所期待的程度,反倒成了被她血盆大口訴訟的對象。只恐怕太多的人會一朝遭蛇咬,十年怕井繩。這對那些想幫助別人的中國人所起到的負面作用到底有多大,實在很難預測。
網上有人把桑蘭比成南京的徐老太(她摔倒被人扶起送到醫院,反咬一口,說是幫助者的責任,要人家付醫療費)。好在目前這個案子還沒見到美國媒體多少報導,否則,桑蘭這個得到美國高度關注、同情的女孩子,這麼翻臉惡告美國,指控美國「種族歧視、國籍歧視」她,尤其是那些「打土豪、分田地」思維的瘋話被報導出去,就不僅僅是損害她自己的名譽,而是丟中國人的臉了。難怪網上有人憤怒地調侃:「支持桑蘭,讓中國人這三個字臭遍全世界!」
到那個時候,桑蘭就等於是被丈夫加律師「毀容」了,從清純美麗的、令人同情的身殘女孩,變成世俗的、令人反感的心殘醜婦。當然,今年桑蘭已經是30歲的女人,即使對法律統統無知,即使以最基本的健康、正向的心理去思考這件事,尤其是在對待監護人的事情上,也不會惡搞到這種地步。所以她本人在這個「毀容」事件中是負有相當責任的。
桑蘭黃健打這個官司,如果不撤訴,打贏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他們起訴的時候大概只是想著,反正打不贏不付錢,但大概沒想到,輸了的話,如果法官認為原告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無理取鬧、故意騷擾被告的話,還會強行裁決原告支付被告的律師費。否則的話,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漫天胡告了嗎?而且,他們那些指控,尤其是「猥褻」一說,如果沒有證據的話,甚至可能被反告誹謗。
桑蘭黃健這次起訴,還沒開庭,人們就用常識裁決了:在美國的華人,從網上評論來看,無論政治立場如何,幾乎一面倒不站在桑蘭一邊。而在中國的一個門戶網路上,幾千人投票,70%說桑蘭打官司是「搞笑」,選擇「同情」的不到20%。
這個事件到目前來看,原告一方,從當事人到律師,全都已經在輿論形象上受挫,其中損失最嚴重的是桑蘭。因為這之前,她是有名聲,有形象的。這次等於是她在美國又重重地摔了一跤,這次摔傷的程度,雖然沒法和身體致殘相比,但要恢復恐怕也有相當難度了。
桑蘭最近在北京公開表示,「我做好了最壞的打算。即使我因為這個事情,名聲毀了,也在所不惜。」只怕她要「惜」的時候,已經完全來不及了。(caochangqing.com)
2011年5月10日於美國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