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5月11日訊】國家從未公開宣布過:將1958年出租私房社會主義改造的經租房“收歸國有”,自1966年9月停發固定租金之日起,業主與房管局簽訂的代理經租協議就單方面毀約自動終止結束,房子必須歸還業主。經租不是沒收!
1958年的經租房政策只是一場擴大化的錯誤運動,帶有明顯的強制、脅迫性質,所謂運動就是暫時性的短期行為。至於以後出現的一系列紅頭文件、政策是發文單位一廂情願的行為,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對我們經租戶沒有絲毫約束力,跟我們混身不搭界!
我們今天(5月11日)的討房行動已經不是單純的財產權之爭,而是在維護人格尊嚴,聲張公平正義,爭一口被壓抑了50多年的冤氣,為祖宗討回公道!希望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立黨為公、執政為民不要停留在口頭上,一個明智的政府要勇於改正錯誤,到了該下決心徹底了斷歷史遺留問題的時刻了,相信政府的智慧、相信執政黨的能力,我們的經租房必定會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