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5月4日訊】(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4日電)總統今天公布「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條例」,施行細則等後續配套措施預計下週完成,最快可望6月1日實施。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草案預告將於6日期滿,官員表示,民眾反映意見以土地和房屋問題居多,部分將會納入研修。
預告中的奢侈稅施行細則草案共36條,其中規定,建商不論是用自己的土地、與地主合建分屋、用他人的土地蓋房子,或與其他建商合建分屋,興建完成後的第1次移轉,房子與座落基地都免課奢侈稅。
除上述4種情形,有建商反映,偶有成屋售後退回、再銷售的狀況。財政部官員初步認為,若退回再銷售數量不多,應屬合理常態,仍可視為第1次移轉,免課奢侈稅。
奢侈稅對高額貨物課徵10%稅率,對象與門檻包括銷售單價逾新台幣300萬元的小客車、遊艇、飛機、直昇機、超輕型飛機,及逾50萬元以上的家具等。
細則規定,奢侈產品的國內產製廠商,在貨物生產前必須先向國稅局登記。因此在奢侈稅上路後,上述奢侈產品的製造業者,要先向當地國稅局登記,才能生產出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