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上海市民沈佩兰致信中央第4巡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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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4月14日訊】上海市罷免活動申請示威游行的負責人沈佩兰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抗爭,遭到無數次的打擊報復,關押、拘留、勞教、被裸體當眾羞辱,走投無路之時,正逢中共第4地方巡視組進駐上海開展巡視工作,投書巡視組領導,講述自己的悲慘遭遇,尋求公正!

中央第4地方巡視組領導:你們好!

4月1日中央第4地方巡視組進駐上海開展巡視工作,對上海市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監督檢查。上海市委書記俞正聲強調表示,要誠懇接受監督檢查。

作為我們上海市民有責任、義務、權利對上海各級政府的監督、監察。使政府能改正錯誤,接受老百姓的監督,老百姓的民生問題得到解決,成為老百姓真正擁護的政府。

上海市國際大都市,是個令國人羨慕、驕傲的城市,上海的農村是江南魚米之鄉,生產的糧食作物養活了上海人。

然後,一些官員借用所謂改革開放的旗子,利用手中的權力對老百姓進行掠奪,造成大量工人下崗,農民失地;大量的住房遭遇強拆,就這樣產生了一大批冤案纏身的百姓,老百姓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抗爭,遭到打擊報復,關押、拘留、勞教的不勝其數,為此造成了社會的不和諧。

中央巡視組的到來,上海市民認為是欽差、青天,能給上海人民帶來希望、曙光。上海一大批的腐敗是從個案中產生,希望中央巡視組能深入了解聽取每個上海市民的呼求,真實的聽取老百姓的聲音,向中央匯報,早日解決上海的民生問題。

我是閔行區馬橋鎮農民,農民以種地為生,2003年10月份,馬橋鎮政府官商勾結開始圈占、囤結、收購土地,由上海旗忠森林體育城有限公司高鳳池出面圈占、收購馬橋鎮基本農田13000畝,強拆民房3000多戶,放火、毆打、恐嚇、關押眾多心生不滿的農民,造成二十平方公裏的農田荒蕪已八年之久,這是嚴重踐踏人權的事件。對舉報人一次次遭受打擊報復。

根據《國家土地管理法》等規定,拋荒二年的,應無條件收回土地使用權,現在馬橋鎮13000畝農田拋荒已8年之久,農民被拆房屋的宅基地成了垃圾堆,原來的優質糧田成了荒草地。我們真的不明白,政府強征我們農民農田,強拆我們的居所、強拆我們的經營場所,而居然用於拋荒!我真不知道國家的法律、法規在上海地區是否已經無用?

2003年10月份我開始舉報馬橋鎮政府官商勾結非法圈地腐敗行為,卻遭到政府的打擊報復,從2003年10月份至今已經是第八年了,被非法關押、囚禁、傳喚、拘留共20多次。

2010年3月16日,我經營20多年的養殖蝸牛場被強拆,2010年3月16日,我被關在賓館,我丈夫和兒子正在市區,閔行區政府、馬橋鎮政府,還有200多警察,10多輛警車在我和我家人不知道的情況下,把我的養殖場鏟為平地,成了一堆廢墟。由於養殖場設施在前幾年被他們破壞,不能再養殖了,現在養殖場房屋租賃給了農民工,農民工掙錢很辛苦,他們掙的錢上沾滿了他們的汗水。

當養殖場遭強拆的時候,這些房客被趕出來,手機被屏蔽,不讓和我們家人聯系,他們的各種生活用品以及錢財、摩托車等物品都被埋在廢墟下。我的丈夫和兒子從市區趕回家的時候,房屋已是一片廢墟,後來目擊者說:拆房子用的是大型的挖掘機,大約用了20分鐘,把房屋鏟為平地。警察把守通往我養殖場四面的路口,任何人不得入內……。

強拆我養殖場沒有任何法律手續。也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而且為了他們達到強拆順利,把我非法關押在上海市松江區車墩鄉港賓館內9天,關押期間遭受人生無法忍受的侮辱,直至16日下午我丈夫、律師、朋友找到我,才把我解救出來。

2010年我在擔驚受怕中遭到馬橋鎮政府綁架4次:2010年3月8日--16日被綁架在松江鄉港賓館內,被剝光衣服裸體當眾羞辱。3月24日被綁架到北橋迎鶴賓館又是被裸體當眾羞辱,之後又被非法拘留15天。2010年國慶被綁架囚禁在馬橋賓館4天,遭受毆打致手指骨折,我絕食抗議4天。11月11日是第4次綁架毆打2小時,手指再度骨折,司法鑒定輕微傷,現在手指彎曲已成殘廢。

馬橋鎮的農民也因失地和不滿政府官商勾結,啟動公民權利,對閔行區區長、檢察院院長、區人大主任、上海市國土規劃局長、及上海市人大主任的官僚作風,奮起使用了憲法和人大組織法賦予公民的權力,開始對上述官員漠視人權,無視法律的不作為等惡劣行為進行罷免動議的啟動,目前已進入對最高人民檢察院院長曹建明和國土資源部部長徐紹史的罷免程序。

我是該次罷免活動中申請示威遊行的負責人,我曾先後五次到上海市治安總隊遞交申請,被對方拒絕。本月4月8日,政府開始派員24小時對我死守,不準出門,一輛白色面包車夜以繼日,日以繼夜地圍堵我家唯一的大門出口,車內躲藏著七八人。車號:滬CE9458。據馬橋鎮辦事處的公務員透露,他們是奉上海市長韓正的命令,對我實行24小時死看死守。

在此,本人明確表示,政府無權擅自圈地、征地,公益性征地必須按《土地法》經國務院批準取得許可證,方可進行合法征地。馬橋鎮13000畝基本農田荒蕪八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表示:公民財產不得侵犯。2007年10月1日始,《物權法》實施,公民的財產權、居住權、經營權應受法律保護。對我養殖場的強拆,是對法律的踐踏,嚴重侵犯了我的人權!侵犯了我的合法權益!公民的合法財產是受《憲法》保護,閔行區政府對我養殖場房屋實施強拆!閔行區政府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物權法》等法律,閔行區政府行為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馬橋鎮多次對我實行非法關押、非法拘禁,毆打我手指成殘廢。

馬橋鎮政府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38條,應受到法律制裁!為了維護中國憲法法律的尊嚴,為了讓所有的中國人都免於非法拘禁的恐懼,保障公民權利,還老百姓一個公道!一個自稱的法治國家應當是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沈佩蘭

201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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