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4月9日訊】(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縣9日電)桃園縣1名圖書館助理員,參加藝文研習活動時,因虛偽填寫差旅費,前後不到新台幣5000元,但因具備公務員身分,被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廖江憲今天表示,桃園縣平鎮市1名宋姓圖書館助理員,從民國97年起因為參加客家桐花祭藝文活動、公共藝術市民講座等多項說明會,涉及虛偽填載旅費報告書,每次虛報費用最少為100多元,最多不過800多元,總計前後溢領金額不到5000元。
負責偵辦檢察官認為,圖書館助理員虛報旅費,導致承辦會計、出納人員陷於錯誤,雖然金額不高,但因身分問題,仍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但檢察官認為當事人犯罪所得情節輕微,建請減輕其刑。
檢方也呼籲具有法定職務人員,千萬不要因為一時輕忽,因涉貪而遭起訴或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