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3月24日訊】(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4日電)胡姓男子被控利用堂姊中度智障,以新台幣100萬元購買堂姊價值800多萬元的土地,遭提告求償。法院審理,認定堂姊沒有處理買賣移轉等法律事務能力,判雙方買賣關係不存在。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幼時罹患麻疹輕度智障的周姓婦人,在父親往生後,得到桃園縣1處面積4200平方公尺的土地做為遺產。周婦的胡姓堂弟得知堂姊繼承土地後,民國95年間向周婦誆稱還有遺產可繼承,帶周婦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手續;後以100萬元代價購買周婦繼承的土地,過戶到自己名下。
周婦家人發現後,提起民事訴訟,主張雙方買賣關係不存在,並要求胡姓男子返還土地。
法院審理時,胡姓男子辯稱,買賣是經周婦先生與大伯在場見證後,才辦理過戶手續,且縱使周姓婦人有中度智能障礙,也能獨自辦理印鑑登記、獨自提款等,主張買賣關係有效。
法院一審時判胡敗訴,認定雙方買賣無效。胡不服提起上訴後,高院合議庭根據醫院鑑定報告,認定周姓婦人智能約小學一到三年級,欠缺辨識與表達能力,並審酌周婦學歷為國小肄業,也未曾受過特殊教育,認為她欠缺獨立生活能力,更遑論可處理買賣獲移轉土地等複雜法律事務能力。
此外,合議庭審酌雙方買賣的土地價值800多萬元,胡姓男子卻以顯不相當的100萬元購買土地,確造成周婦損害,因而認定一審判決無誤,判決雙方買賣關係不存在,周婦可在給付100萬元後,取回土地所有權。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