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中華經租房主聯誼會致國務院的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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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3月23日訊】中華經租房主聯誼會致國務院的公開信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十一屆全國人大會議已於3月14日閉幕,我們遺憾地發現,國務院並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及時向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有關解決經租房問題」的議案。

1958年,我國政府在很短時間內,對全國城鎮的近百萬戶、上億平米私有出租房產實施了「國家經租」。

當年,出租私房的租金標準係由政府制定,出租私房納入「國家經租」後,私房主每季度憑證領取全額房租的20-40%,國家經租房的日常維護修繕工作由政府的房管部門具體負責。

經租房主聯誼會認為:國家經租房的業主與政府房管部門之間只是簡單的私房委託管理關係,此種關係由於房管部門拒付定租、單方違約,已於1966年8月前後自然終止!

目前,各地各級房管部門均表示,依據原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85)城住字87號文件,國家經租房已經屬於國有。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三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我們只有遵守憲法和法律的義務,而沒有遵守未經國務院批轉的部委「意見」文件的義務!

全國經租房主要求發還合法私房產權的集體信訪活動,至今已經持續十年之久。面對我們的合法合理訴求,房管部門出於利益驅動,始終採取拖延推諉的做法,從而導致雙方的矛盾日益激化。

中國經租房主是一個數千萬人的龐大群體,我們中既有淪為赤貧的城鎮居民「其中很多人已經耄耋之年,體弱多病、居無定所」;又有政府體制內人員以及部分台灣同胞。

我們認為,如果政府不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妥善解決經租房問題,可能會給全社會的和諧穩定,甚至包括台灣和平回歸祖國帶來不利影響。

本會鄭重懇請國務院,盡快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三條規定,改變或撤銷原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85)城住字87號文件,該文件不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而且擅自宣布「經租房產權,一律屬於國家所有」超越了其部門的權限!

中華經租房主聯誼會(籌)

201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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