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2月18日訊】(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8日電)前總統陳水扁被控貪污機密外交款33萬美金,二審今年1月間維持一審無罪判決。特偵組認為,二審拿外交機密款與特別費類比,判決違背法令,已提起上訴。
陳水扁遭控從民國89年8月至95年9月間,先後11次利用外交出訪機會,將外交部每次提供元首出訪的10萬美元零用金,每次扣留其中3萬美元,匯往海外供兒子陳致中留學使用。一、二審時,法院都判扁無罪。
根據特偵組今天公布的上訴理由,特偵組認為,二審將性質不相同的「外交機密費」與「特別費」比附已有不當,而法官對扁是否將外交零用金33萬美金都用於外交公務,也沒有調查清楚,認為判決違背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