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2月18日訊】(中央社記者姜遠珍首爾18日專電)一位韓國教師因對翹課、遲到和早退的學生進行體罰,今天遭法院判處254萬韓元(約合2280美元)罰款,備受韓國社會輿論關注。
韓國「聯合新聞通訊社」報導,首爾北部地方法院今天判決,除了特殊情況外,韓國嚴禁教師體罰學生,因此,教師以上課缺席、遲到、翹課為由對學生實施體罰,屬於違法行為。
報導指出,2008年11月,首爾一所高中學校的50歲盧姓教師,以趙姓學生常常遲到缺席、不好好寫作業為由,用細木條打學生的手掌40多下。
趙姓學生為此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因盧老師實施體罰造成挫傷、發炎等身體症狀,要求賠償2546萬韓元。
法院說,由於教師是為了訓誡學生而實施體罰,加上受害者傷勢較輕,因此判被告只須負10%的責任,判處254萬韓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