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請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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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1月30日訊】

申 請 書

申請人:江蘇無錫陳雪華

身份證號:320203195601050060 養老保險手冊號:2192694

聯繫手機:13788950681

請求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督促江蘇無錫法院對以下情況給予立案或裁定不立案理由的答复:

一、要求無錫駐京辦處長返還07年3月非法扣押的申請人身份證。

二、請求判令無錫人事局下屬人才中心部長祖炎就不依法為申請人辦理退休並縮水申請人法定工齡7年、強行欲退申請人合同期內的養老金等問題並導致申請人及孩子身心受創,學習、工作被迫中斷,家破兒失給予賠禮道歉以及經濟賠償!

三、請求法院判令無錫社保局有關人員依法為申請人辦理退休手續並補發拖欠四年的養老金或退還申請人繳納了15年的“三金”

四、請求判令無錫榮巷醫院糾正違反《事業單位聘用管理費》《勞動法》《工資法》等有關條款、非法中斷與申請人存在的事實聘用關係的行為、依法發還拖欠的工資、依法補繳拖欠的養老金。

五、要求無錫市政府就申請人07年、08年7月非法關押申請人的違法行為給予賠禮道歉及國家賠償。

六、要求無錫縣前街西河花園87號403室原房東返還07年3月非法敲開申請人家門端走全部物品的非法行為給予賠禮道歉、返還申請人的全部物品以及1800元現金,申請人退還在08年自已被非法關押、女兒神秘失踪情況下被動接受的7000元人民幣(2006年9月租下的無錫縣前街西河花園87號403租房距租賃合同有效期尚有半年,已支付中介費900元、房租1300元×6個月,另有押金等近2000元在房東手裡,卻被身為無錫市政府官員的房東馬XX撬開、端走申請人全部物品包括孩子的書籍筆記,又將房屋租給他人……)

七、要求江蘇無錫法院對申請人博客上至今仍存在的幾百條“你是精神病“瘋子” 中傷、誹謗、凌辱,違反《憲法》、中國互聯網管理規定違反的發貼者給予立案調查。國慶節前家中熱水器被放置報紙……郵箱被放入殺手圖片、出門有跟踪,窗外長期有車輛監控……貓眼看人論壇申請人《一對母女在水深火熱中求版主放帖》的主帖下,有“敢和D對著幹叫你死得難看”“胡哥叫我帶信給你和諧完了自殺去……”ldbzwbz.blog.163有來自北京50多個IP發達污言穢語.

以上行為,均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勞動法》《事業單位聘用管理規定》《工資法》《婦女兒童保護法》《零就業政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等》《執法承諾》《檔案管理法》《互聯網管理》有關條例,也導致申請人家破兒失,母女在四年期間顛沛流離心靈之家與立身之家都成碎片!已依法向江蘇無錫有關部門反映也起訴至無錫中級人民法院、江蘇高等法院但均無答复。

申請人零收入至今已四年,孩子手術已9個月卻因經濟限制不能去醫院複查!母女還反復被警察以“查身份證”為名在大庭廣眾下騷擾、刺激……何以為生?何以為安?於法律、政府的的尊嚴何在?

請求最高法院院長信使管理權、督查權,責令江蘇無錫有關部門依法行政,給申請人及孩子一個公道!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 :

一、身份證、工資單、養保險手冊以及交費收據複印件、租房合同以及房租收據

二、提前被中斷的聘用合同以及檔案託管被退還兩年的檔案託管費複印件

三、郵編號: 無錫中級法院立—案—廳EG349505121CN1—09-03-01

無錫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諸紅軍EA327142853CS—09-09—26-11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公丕祥XA04171194631—09-10—14

帖的博客地址:ldbzbz.blog.163以及貓眼看人搜索《一對母女在水深火熱中的繼續》

事件經過:

一、06年5月,無錫人事局下屬人才中心部長祖炎拒絕依法為申請人辦理退休手續又以“辦理退休”中斷申請人連貫了15年多的養老保險關係,法定工齡35年多被縮水至27年,欲強行退還06年上半年合同期限內繳納的養老保險,在申請人拿出錄音並且引發周圍多人圍觀後,部長才一反常態收回成命。拒絕申請人繳納合同期限內的醫療保險。 06年申請人去無錫人才中心繳納養老保險被櫃檯工作人員告知:“你已經屬於離休待辦”並將一直由他們保管的養老保險手冊交給申請人去無錫社保局三樓找一位季先生註銷,社保局季先生在電腦上核對並註銷後,部長祖炎又以“你是醫生要55歲才能夠辦理”,申請人再次去無錫社保局一樓諮詢、二樓退休辦、三樓辦公室,他們在電腦上查詢後告知“你是可以辦理退休但需要人才中心祖部長來辦手續”,申請人再打電話致江蘇勞動保障廳諮詢,答复:“按照醫生職業你是55歲退休,但由於你繳納的是企業養老金(此標準也是人才中心部長說了算),檔案在人才中心託管,退休也只領取工人的養老金,故是50歲退休”。申請人將這些諮詢結果一一告知部長祖炎,但他一再以各種方式拖延。此時申請人處於無養老金、無工資的狀態。

二、2006年7月,申請人在與上海一家單位簽訂合同並且正欲拿著合同前去無錫人才中心將被中斷的養老保險補續時,被無錫原單位榮巷醫院再三邀請,擔任已癱瘓半年多的兒保科室負責醫生,在區分管副局長,醫院院長、正副書記面談後承諾長期聘請,在申請人辛苦工作三個月得到醫院科室人員、領導的認可,並去人才中心為申請人補繳納養老保險後的一個工作日,又突然無任何正當理由口頭告知“你不要做了”,拖欠的工資、養老金亦不再提起,三個月只發了人民幣3000元,而申請人為去無錫工作租房搬家、孩子放棄上海學校……除耗費近2萬元人民幣外,酷暑中吃盡苦頭,教材不同孩子分外辛苦。當醫院領導也表示可以考慮申請人提出按照【錫人綜41、42號】文件緩三個月,電話諮詢有無此文件時,又遭祖炎部長否定還電話中強調:“你不要按照事業單位標準為她繳納養老金,醫療保險也不要補繳”前後只支付工資3000元人民幣,此時仍未依法為申請人辦理退休手續,房東要房租、孩子麵臨中考去向……申請人不得不踏上了漫漫上訪之路!

二、2007年元宵節前一天晚上,在當地零收入四個月反映無果,申請人帶著放寒假的孩子去北京(無錫沒親人,孩子沒父親,申請人父母已經過世),第一次無錫崇安區優秀信訪工作者趙大松看了申請人材料後安慰說:“你這只是落實政策的問題”,年輕的信訪局督查辦王朝棟女書記承諾只要回去一定為你解決,還將他們的聯繫電話給了申請人,但回到無錫無人過問,找有關部門也仍然是踢皮球,故申請人不得不再利用孩子寒假期間趕到北京。

三、2007年3月元宵節,申請人在國家信訪辦被帶到無錫丰台區六里橋駐京辦,處長當著四個工作人員與孩子的面以“看一下”騙走申請人身份證至今已四年,次日上午申請人想帶著孩子外出吃早飯被處長等凌空拖拉綁架至二樓關押,轉業軍人在年輕女公僕指揮帶領下,同時撲向申請人母女,搶走打110的手機……大雪紛飛下申請人與孩子先後被逼逃跑在北京……(08年4月16號在北京國家信訪辦門口,江蘇信訪辦督查組毛書記以及無錫駐京辦工作人員吳等曾友善表示“你身份證在辦事處可以去取”,次日申請人趕到駐京辦又被轉告“已帶回無錫信訪辦”這恐非前兩位可以做主。08年4月18號上午申請人從火車站趕到無錫信訪辦,接待人員電話請示後,先將申請人帶到信訪辦公安接待處,要求對方打一證明補辦,對方答复:誰扣押誰打證明,信訪辦接待人員又讓申請人去湖濱區信訪辦,但該信訪辦門衛答复“辦事人不在(此時高中女兒已神秘失踪在上海)……09年2月申請人以書面形式向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09年5月再書面致中級法院院長、09年2月又書面致江蘇高教法院院長,至今無答复。

四、2008年7月29號,無錫四位警官奉命將申請人綁架至無錫,由無錫信訪辦男女保安以及一名警察、一名街道工作人員24小時值班看守,雖然這些警官與工作人員盡可能對申請人給予友善照顧,但無法改變無錫某些官員的非法行為造成的後果以及仍然在繼續的惡意行為……在孩子神秘失踪申請人被關押的情況下,無錫榮巷醫院只補發1000多元工資以及5個月的“個體戶最低標準”的三金,無錫市有關部門領導既不責令單位依法恢復申請人的工作、補髮長達兩年的工資,也不責令無錫人才中心為已有38年工齡、54歲的申請人辦理退休手續,卻以“企業幹部”的帽子與“廉租房”、低保強姦申請人的意志!即使是在眾目睽睽下宣布的方案到最後仍然成一堆空話假話!

“你孩子開學就會回來”直到2010年四月被“找到”, 此時孩子身患血管瘤卻仍然“她在打工,一切正常,不需要送她回來”也不將地址電話告訴已經苦苦尋找了近1000天的申請人,還在小區散佈:“她孩子說她媽媽是精神病不要回家”甚至不讓跟隨而去的班主任見孩子!這一切符合“八榮八恥”以及中組部領導的講話嗎?

五、07年3月申請人及孩子尚逃難在北京,2006年9月租下的無錫縣前街西河花園87號403租房距租賃合同有效期尚有半年,已支付中介費900元、房租1300元×6個月,另有押金等近2000元在房東手裡,卻被身為無錫市政府官員的房東馬XX撬開、端走申請人全部物品包括孩子的書籍筆記,又將房屋租給他人,而轄區警察、物業管理居委非但不阻止,還對前去看望申請人的北京70多歲大媽以“她是騙子”造謠誹謗。房東拒絕返還押金以及用車運走的申請人與孩子的財物(只申請人一件羽絨服、一件皮大衣也價值數千元!08年8月申請人被關押孩子神秘失踪的情況下,由無錫南長區街道以7000元人民幣作為補償。於法、於理、於情何堪?於“依法治國”有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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