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月24日訊】(中央社台北24日電)中國近期1份有關中國企業家犯罪調查報告顯示,受賄、貪污仍是大陸國有企業老總落馬主因。在2010年揭發的62宗國企老總犯罪案例中,受賄、貪污金額龐大,每人平均受賄近人民幣1千萬元。
這份「2010年度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顯示,去年國有企業老總共涉案件62宗,其中受賄、貪污罪共45例,挪用公款罪4例,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3例,濫用職權罪3例,故意殺人罪2例,私分國有資產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詐騙罪、金融詐騙罪等各1例。
香港中通社報導,在查明實證的36例受賄、貪污個案中,共涉及金額34.5億元,每人平均貪污約957萬元。其中,光明集團總裁馮永明1人就貪污8億多元。
同樣,在2010年,大陸民營企業家犯罪也有80多例,其中約50人是資產或涉案金額過億的老板,平均年齡不足44歲。
在其中63宗已確定罪名的案件中,「涉黑」(幫派)案件占23件;集資詐騙案9件,強姦案6件;行賄、介紹賄賂案3件。而在確定年齡的47個民營企業家中,平均年齡僅為43.85歲。
這份調查報告數據源自廣東立國律師事務所王榮利律師新近公佈的「2010年度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
這是王榮利第3次發布相關研究結果,2008年底,他曾推出50萬字的「中國反腐敗報告」;2009年底,也公布了「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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