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月14日訊】1950年3月,中共中央政府下發了《關於剿滅土匪建立革命新秩序的指示》和《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開始了鎮反運動。同年10月,中共中央再次發出鎮反指示,即有名的“雙十指示”,警告各地糾正“寬大無邊”的“右傾”傾向。 “雙十指示”是一個轉折點,鎮反運動從此轟轟烈烈地開展起來,一批批的“反革命分子”被送上了斷頭台。
由於1951年2月21日出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對“反革命罪”的解釋變得更寬泛,處刑標準有更大的自由度,加之該年2月的中央專門會議曾形成“決定按人口千分之一的比例,先殺此數的一半,看情形再作決定”之規定,雖然毛等領導人曾指示“必須嚴格控制範圍”,但由於缺乏明確的量刑標準和法律審判程序,加之地方政府為了完成中央的殺人指標,造成鎮反運動不可避免地擴大化,出現大量冤假錯案、草菅人命的現象。甚至許多國民黨投誠官兵和中共地下黨員也被當作反革命分子處死,例如:
朱邁先,朱自清之子,早年追隨中共而投身抗日事業,抗戰期間因中共指派隨宣傳團集體參加了國民黨軍隊,內戰後期曾策動桂北國民黨軍政人員起義成功,卻在鎮反運動中被當成“歷史反革命”被槍決。
羅廣瀛,四川大學教授,國民黨軍第七編練司令官羅廣文及《紅岩》作者之一羅廣斌的堂兄,解放前夕冒著危險,成功策動羅廣文率殘部起義,但震反中卻被捕,其妻寫信說“一家八口全靠羅廣瀛養活,望政府給予寬大處理”,但還是被很快處決。
馬劍秋,時任忠縣自衛總隊的他在解放前夕通電忠縣全縣起義,並徒步數里出城迎接解放軍,但時隔不久就成為階下囚。獲知被判死刑後,他流著淚寫了一份“刑場上的演講”,大意是:他一直在尋找救國之道,對於國民黨他很失望,現在終於盼來了共產黨,終於有了希望,可是卻要被槍斃,再也看不到希望了。但是他對自己的起義之舉依然不後悔,在最後的時刻,他要高呼:中國共產黨萬歲,毛澤東主席萬歲,斯大林元帥萬歲!
此外,金庸的父親查樞卿也是在鎮反期間被作為“反功地主”處死的,1981年鄧小平會見金庸時曾提過該事。
據說,當時槍斃人根本不需要什麼正式手續,只要村長或者駐村的工作組長之類的人點個頭就行,想殺就殺,毫不猶豫。在忠縣曾發生過這樣一件事:有一次槍斃12個人,同時拉了一些人來“陪殺場”,槍響之後卻倒下13人,人命關天的事,結果補上一張紙條就輕鬆解決了!而忠縣的一名中學教師張國錦,被定為“一貫道”成員時,他堅決否認,但有人曾看見他在十字街貼反動壁報,又有人說看見他解手時拿著一張解放前的報紙在看,於是就這樣被定為“反革命”,之後縣長陳杰和秘書範梓里宣布:“現在只要有一個人(除張的直系親屬外)舉手同意巴把張國錦帶回去重審,就帶回去。給大家三分鐘的時間”,因無人敢舉手,張國錦就馬上與其他14人一起被押去槍決……
當然也有幸運兒:同屬忠縣的黃金鄉,則有位方姓年青人因被押赴刑場時遇山洪暴發而繞道而行,最終準時趕上開槍行刑,第二天上面通知“可以不少”從而撿回了小命;因某官員在一大疊報批槍斃的名單上蓋章時,不小心夾著翻過了兩頁,這樣就有兩條人命活了下來。
在雲南省普洱縣磨黑鎮公安局刑訊逼供下,曾無中生有地發現了一個“復興黨暴動案”,查出“復興黨人”1300多人,包括80多名中**員和中共地方武裝會員,當時的中共普洱縣委書記和普洱縣公安局副局長也被牽連。
“鎮反運動”後期復查時,當時的中共雲南省第一書記的宋任窮表示,“普洱地區的複興案我不相信,我們進云南後(指中共軍隊的四兵團),我們是勝利者,在全國解放的大好形勢下,在一個地區我們發展共產黨都沒有這麼快,反革命組織復興黨一下就發展到千人以上,其中一定有假,我不相信,你們去好好查查。”
此後,雲南省公安廳一個副廳長為首的調查人員經過幾次審查,發現這完全是刑訊逼供製造的假案。辦案人員除了有一個據說是複興黨“暴動標記”的證據以外,沒有其它任何證據,而這唯一的證據也是一個小學教師在辦案人員威逼利誘下自己畫出來的。結果,雲南省公安廳提出給這個案子“平反”。
令人不解的是,當初對這個案子提出質疑,並且規定進行調查的宋任窮卻改變想法了。他管理的中共雲南省委儘管承認這是一個假案,卻沒有同意平反,僅同意“公安部門內部保密處理”。直到1981年,30年後,有關部門才正式決定“’復興黨’純屬假案,應予徹底平反”。此時,此假案已經造成126人被處決, 37人被判死緩,669人被判刑坐牢,133人被管制,168人曾經被關押和審查。 1000多人就這樣平白無故地被迫害了30年!
至1951底,鎮反運動漸漸讓位於“三反五反運動”。由於人越殺越多,後期發出了剎車信號,到1953年11月基本告一段落,但零星的案例仍有延續。
關於整個運動的成果,毛後來有過一個說法,叫“殺了70萬,關了120萬,管了120萬”。該數據來自於公安部副部長徐子榮1954年1月的一份報告:鎮反運動以來,全國共捕了262萬餘名,其中共殺“反革命”分子71.2萬餘名,關了129萬餘名,先後管制了120萬餘名。捕後因罪惡不大,教育釋放了38萬餘名。這個數字,比毛毛當初設想的高出了許多。有人認為,因1951年4月下旬毛“及時”剎車並委婉批評一些地方太過強調多殺,以至有些地方明顯地出現了瞞報的情況,故實際的被殺害人數很可能要大大超過71.2萬。
被錯誤鎮壓的國民黨將領
在“鎮反運動”中被鎮壓的國民黨將領,可分為四類:
1)解放戰爭末期起義投誠後解職返鄉者,被俘後釋放(一般都經過幾個月的解放軍軍官教育團學習)返鄉者。此類人數最多。
2)退役返鄉已有數年,或閒居,或從商,或從事其他職業(如教師、律師等)。此類人數也不少。
3)繼續作戰,打游擊而最終在“剿匪”戰鬥中被俘者,以及特務背景者。此部分人數並不算多。
4) 其他,如因畏懼逃亡外地者,隱姓埋名而被查出者。人數也不多。
在80年代,對前兩類別的情況基本上全部予以平反。以下所收錄的39例,均屬於80年代被正式平反者(其中起義投誠將領29名):
1、辛亥革命元勳鄧玉麟
鄧玉麟,號炳三,土家族人,1881年出生於湖北省巴東縣。 1926年北伐戰爭時,曾任北伐軍左翼軍第一路軍總指揮,參加荊沙、宜昌等役。北伐之後脫離軍界,寓居上海。抗戰爆發後拒絕日人收買,遷居武漢。武漢淪陷後又遷居長陽,1943年回到家鄉巴東居住。在各地期間曾於多處籌資興辦學校、實業。解放前夕拒絕去台灣,留駐家鄉。 1950年底在鎮反運動中被捕,次年春以“組織反革命暴動”的罪名被處決。據說董必武曾電示巴東縣政府刀下留人,但電報到時,鄧老已經命赴黃泉。 1982年7月湖北省高等人民法院宣布無罪平反,恢復辛亥革命人士的榮譽。
2、辛亥革命元勳夏之時
夏之時,字亮工,四川合江人,1887年出生。 1920年曾出任川西護法軍總司令。四川護法失敗後退出軍政界,隱居成都辦學,1928年赴滬就醫。 1938年為躲避日軍,返回合江,研究佛學及文物古玩,不問世事。 1950年鎮反運動中被捕,10月6日以“組織策劃土匪暴亂”罪名被槍決。 1987年11月,四川省合江縣人民法院宣布給其平反,恢復辛亥革命人士的榮譽。
3、辛亥討袁護法老將何海清
何海清,字鏡寰,1875年5月出生,湖南湘潭人。 1915年底參加護國戰爭,任蔡鍔的護國軍第一軍第二梯團第四支隊長,在納溪等役中卓有戰功。 1923 年出任滇南鎮守使兼建國第六軍軍長,晉升陸軍上將。 1925年10月脫離軍界,返鄉隱居,興辦學校。抗戰時期,曾在家鄉組織自衛軍,自任大隊長。 1950 年鎮反運動中被逮捕,於11月8日夜被殘酷處死。 1983年10月,人民政府宣佈為其平反,確認他為“辛亥革命人員”。
4、護法健將宋鶴庚
宋鶴庚,字皋南,1883年生,湖南湘鄉人。1917年參加護法戰爭,第一旅旅長。1923年隨譚延闓入粵投孫中山,被任命為湖南討賊軍湘軍第一軍軍長兼前敵總指揮、建國軍北伐軍中央總指揮等職務。1925年孫中山的北伐因南北軍閥的夾擊而失敗,宋鶴庚憤而辭職,脫離軍界。1929年被任命為湖南省府委員兼建設廳廳長,1931年發表為軍事參議院上將參議。不久辭職回鄉,閒居上海、長沙、湘鄉,以繪畫、學佛、遊山玩水自娛。 1949年臨近解放,宋鶴庚拿出自己私藏的槍枝,授意他的侄子組織湘鄉縣花橋警察隊,投奔中共地下武裝姜亞勳部。 1950年鎮反開始,時宋鶴庚居住於上海的女兒家,被上海公安機關逮捕,押解回湘鄉,因為北伐軍也被認為是“匪軍”,參加過北伐就是“一貫危害人民,反抗革命”。1952年1月,湘鄉縣人民法庭以宋鶴庚反抗革命罪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八十年代,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批認定:宋鶴庚解放前夕做過有益於黨的工作,應按起義投誠人員政策對待,撤銷原判。
5、起義軍長陳春霖
陳春霖,別字思棣,1900年出生,四川資陽人。1944年任第四十四軍一四九師師長,率軍在湖南作戰。抗戰勝利後,任軍政部人事處處長兼三青團組織處處長,1947年任國防部副官處處長。1948年3月被選為國大代表,6月任任國防部副官局局長兼副官學校校長,9月22日授少將軍銜。 1949年4月被任命為重建的第四十四軍中將軍長,歸屬於羅廣文第十五兵團序列。12月隨同羅廣文率部參加在川西起義。在鎮反運動中於1951年11月9日被西南軍區軍法處判處死刑。1983年9月成都軍事法院宣布給其平反,恢復起義人員名譽。
6、投誠軍長徐經濟
徐經濟,1897年出生,陝西臨潼人,黃埔一期,1930年年被楊虎城任為省會公安局第三分局局長,1931年任蘭州警察廳督察長。1944年任第五十四師師長。1948年任寶雞守備司今。1949年在漢中任新編第五軍軍長、陝南行署主任兼陝南游擊自衛軍總司令。1949年12月30日率新五軍在西南向解放軍投誠。1950年被送入西北大學學習。1951年在鎮反中被處決。 1983年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給予平反,恢復起義投誠人員名譽。
7、投誠將領尹作幹
尹作幹,字子固,1905年生,山東日照人。1941年任第九師參謀長。1944年,曾去印度藍姆伽美國陸軍戰術學校受訓,1945年秋任十八軍十一師參謀長。1948年任第九師師長,1949年8月長沙起義後尹作幹逃往香港,11月返回長沙參加陳明仁起義,任兵團高參,入中南軍政大學學習。 1952 年被中南軍區政治部軍法處逮捕,1954年4月8日由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1987年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和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布給其平反,恢復起義投誠人員名譽。
8、起義將領甘清池
抗戰期間任第九十九軍副軍長,參加湘贛諸戰役。抗戰勝利後,1949年春任廣東省陽江縣縣長。 1949年11月5日率縣保安隊、自衛隊在信宜宣布起義。 1950年,被任命為信宜縣電力廠廠長。 1951年3月被捕,12月被處決。 1982年8月信宜縣人民法院宣布對其平反,恢復起義人員名譽。
9、投誠將領葉幹武
葉幹武,1901年出生,廣東梅縣人。 1947年應李鐵軍聘任為甘肅省河西警備總司令部少將高參、監察官。 1949年冬蘭州戰役中向解放軍投誠,後自願返回原鄉梅縣畬江務農。 1950年秋在鎮反中被處決。 1980年獲平反,恢復起義投誠人員名譽。
10、起義將領曾憲成
曾憲成,原籍四川成都,1911年生於湖北鍾祥。 1948年任湖北省保安司令部副司令。 1949年初任第三兵團暫編第八軍副軍長。同年12月27日在四川新都率部起義,後入西南軍區軍政學校學習。 1952年自願回鄉定居,同年10月在鎮反中處決。八十年代獲平反。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