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月6日訊】兩岸簽署醫藥衛生協議,希望互相承認人體試驗,縮短新藥上市時程,不過台灣立法委員指出,中國人體試驗法規不健全,執法程度差,黑暗的醫倫問題層出不窮,台灣若漠視,只會換來污名。
兩岸同意在符合國際標準下,互相承認人體試驗,立委首先聚焦中國醫倫問題。
民進黨立法委員 黃淑英:「(中國)在人體試驗方面,只有一條(法規)而已,有些產品,事實上還在臨床階段,在中國就已經被拿去當治療在使用。法輪功學員的,還有監獄受刑人等等,在沒有經過同意或是威脅利誘之下,去做人體試驗,也常常看到。我們是白花了錢,白花了心力,還得了一個惡名。」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局長 康照洲:「我們在14條第一項,也特別把受試者權益的保障放進去,因為我們也知道這個狀況。」
醫衛協議提到,雙方可以就受試者權益保障、臨床試驗計劃進行交流合作,針對重大醫藥品安全事件,對方也要提供實地了解便利,但立委很難看好。
民進黨立法委員 黃淑英:「在整個人體試驗(查核)過程裏面,我們有沒有很強的主導權?他(中國)要到達國際的標準,事實上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即使他法規建置了,他們在落實法規上,也有非常大的落差。」
官方從積極面看,認為協議讓台灣增加了向對岸查核的權力,但立委擔心,中共不執法,台灣一廂情願,在醫倫上換來污名。
新唐人亞太電視 陳進交、陳真 台灣臺北報導。